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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5.我把中国司法送上被告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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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8 13:38: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435.我把中国司法送上被告席
2011.1.8
在选择我把司法腐败送上被告席,还是我把中国司法送上被告席的标题时,我是很费了一番踌躇的。前者是非少、不容易被封杀,可到法治论坛和前正义论坛(现在的正义论坛已经倒退回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内部论坛)去看看,敢于揭露和抨击司法腐败的人不在少数,而能够将司法腐败与中国司法联系在一起探索腐败发生的原因和改进途径的人就不是很多了,我属于后者,所以选择了现在的标题。
我最早揭露和抨击司法腐败是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年12月31日对所谓“张虹、王东镇受贿案”的庭审上,我当着近百名省市领导和机关干部的面当庭揭露了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的办案人员超期羁押、逼供、骗供、诱供、指供、与主要犯罪嫌疑人通同作弊、违法办案、徇私舞弊的问题,推翻了公诉人对我的所有指控,直到其无言以对。可三年以后的判决还是采信了检察机关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指控,以介绍受贿和共同受贿50万元人民币、79.5万元人民币、全部退回46万元人民币几组相互矛盾的数字判处我有期徒刑十年,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人民币(实际没有没收)。
羁押期间,我的9000股金帝建设内部职工股被人没有任何合法凭证冒领了8000股,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完整,出狱后我坚持不请客送礼、请托行贿打官司,历经三级法院、102个月(超过了8年抗战)才拿回属于自己的财产。 而刑满以后我关于受贿问题的申诉就困难重重、左右受阻,因为当年的主要办案人已经被提拔为省检察系统的厅局级领导干部,其他办案人也获得了不同的提拔。
一个事实清楚、根据有关涉案人员的退款情况就可以定案的简单刑事案件,在我们的检察机关手里历时三年,办成了冤假错案。被人举报贪污、案发后被动退款至少56.5万元人民币(全部涉案金额为79.5万元人民币)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因为与办案检察官的特殊关系没有受到任何法律追诉,案发前响应国家机关干部“五不准”的规定主动帮助妻子退款14万元人民币、案发后主动帮助其他犯罪嫌疑人退款10万元人民币的我和前妻一起被冠以全部涉案金额判处徒刑,并被开除了党籍公职。
有趣的是无论原始判决还是申诉裁定,都刻意回避了有关各方的退款情况、王长永副总经理足以证明本人无罪其他犯罪嫌疑人部分退款情况的证词和办案检察官徇私舞弊、违法办案的问题,坚持依据检察机关违法办案炮制的伪证据链定罪量刑、维持原判。印证了某办案检察官的骄傲:在现行司法体制下,公检法是一家,他们可以翻手为云,覆手为雨!而我国现行司法体制的弊端也正是司法权力偏置,执法部门形成了利益链条和错综复杂的人际关系,相互包庇、玩法弄权、徇私舞弊、草菅人命。素质再好的人处于这样的环境当中也难免受到腐蚀和同化,所以一方面是我国司法机器的正常运转,一方面是浩浩荡荡的上访大军和人民群众的怨声载道。
我国现行司法体制源于封建专制社会的大陆法系,其本质是排斥了人民民主,实行专家治国和官僚政治。所谓人民陪审员不过是点缀,很快就会被同化。上访、申诉、审判监督和错案追究制度虽然可以起到一定作用,但官官相护的力量更强,上述制度不过成了拖延制度、寻租利益的再分配制度,没有强大的舆论和社会监督几乎形同虚设。
针对我国司法体制存在的问题,我没有过于追究检察官和法官的个人责任,而是分析了我国现行司法体制形成的原因,提出了改革我国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建议,认为治本才是反腐和实现司法公正的百年大计。
所以,被我送上舆论法庭被告席的不是检察官和法官个人,而是现行中国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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