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帖最后由 张建民 于 2009-12-18 14:27 编辑
哲学是人类认识事物、获得知识、形成意识的认识思维活动,是社会意识的存在和表现形式。
哲学发展史告诉我们,哲学是通过提出和解决“存在是什么?”、“本体是什么?”、世界的本源是什么?这些形而上学问题发生和进行的。我认为事物就是哲学追问的存在、本体和本源,各种哲学问题都可以还原为“事物是什么?”、“事物是如何发生的?”的这两个元哲学问题,哲学本体论是关于“事物是什么?”这个问题的理论,哲学认识论是关于“事物是如何发生的?”这个问题的理论。
一、事物是什么?
1、事物的哲学定义:事物是人类认识思维活动的对象和结果,是人类为了生存发展的需要,通过认识思维活动从作用和影响人感官的混沌自然中发现、界定、彰显和抽取出来的,具有固定的内容、形式和名称的对立统一体。
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提出了事物形成基于质料、形式、目的、动变四个原因的“四因说”,并举例进行了说明:大理石雕像的基本原因包含大理石材料(质料因),区别与其它事物的形式(形式因),石匠艺术家雕刻塑像的劳动(动因),艺术家雕刻大理石塑像具有的终极目的(目的因)。如果缺少了以上四个基本因素中的任何一个因素,一切事物都不能创生,都不能在现实中存在。
事物是认识的对象和客体。事物是从来就有的还是后来发生的?有些人认为事物是从来就有的,有些人认为事物是后来发生出来的。有的事物发生论者说:上帝用了六天时间创造了天地万物。有的事物发生论者说:宇宙是大爆炸的产物和结果。亚里斯多德也是一个事物发生论者,他认为事物是人和神共同创造出来的。自然事物是神创的、大理石雕像是人造的。
我认为:在人类产生以前只存在混沌的自然,不存在具有一定界限、规定和语言名称的各种事物,不存在大家现在述说的世界,事物和世界是后来发生的。事物或世界既不是上帝创造的,也不是神人共同造出来的,而是人类通过认识实践活动从混沌自然中发现、界定、彰显和抽取出来的。事物或世界不仅是人类认识的对象,而且还是人类认识思维活动的结果。
外在于人的自然具有作用和影响人类生存发展的性质和能力,当人通过感觉器官感到自然对自身的作用和影响时,思维组织就会通过感官锁定产生和发出作用和影响的来源,把锁定的认识对象同大脑记忆的已知事物联系在一起进行比较,发现和判定面前的认识对象同已知事物的不同之处,把它同记忆的事物区别开来,并加以界定和冠名。于是,一个新事物就被人从混沌自然中发现、界定、展现和抽取出来了。
事物是人类语言描述和界定的认识对象。
语言是对事物的界定。人类语言表述和界定的一切对象都是真实的事物,不仅每一个名词描述的对象是一个相对独立的事物,而且每一个动词、形容词、数词和量词描述的对象也是一个相对独立的事物。
古希腊哲学家巴门尼德说得好:你不能知道什么是不存在的,因为那是不可能的,你也不能说出它来,因为能够被思维的和能够存在的是同一回事;如果一个字或词能够有所指地加以应用的话,它就必然意味着某种事物而不是意味着无物,因为这个字或词所意味的事物必然在某种意义上是存在着的。
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认为:存在是任何一个可以用判断系动词“是”或存在动词“有”来描述的对象。我认事物就是存在,事物是任何一个可以用判断系统动词“是”或存在动词“有”来描述的对象。
判断是人类认识行为的具体形式,世界万物都是经过人类的认识判断被发现、被界定和被彰显出来的。事情是具体形式的事物,每个动词都表示一个事情,判断系动词“是”表示的事情是人类的判断认识行为,因此可以说:万物都是被人“是”出来的,每一个事物都可以用“是”来描述。存在动词“有”表示的事情是事物的存在,事物的存在同时间和空间有密切关联,因此可以用存在动词“有”表述存在于一定时间段和空间体之中的任何一个事物。
事物是可以用数字化的计算机语言描述的对象。世界上不存在两个完全相同或完全不同的事物,每一个事物都具有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规定,因此我们可以用一个公用数字代码加上一个私用数字代码组成的计算机语言描述任何一个事物,轻松地使世界万物实现数字化。
事物是可以用科学语言描述和界定的对象。数学中的各种数字和符号,几何学中的点、线、面、体图形,物理学中的各种公式,化学中的化学符号和化学反应方程式,都是描述事物的科学语言。这些科学语言描述和界定的都是人类科学活动发现、界定彰显出来的一个个具体事物,都是一个个科学认识的对象和结果。
对立统一是事物具有的一般本质和特征。
事物内部的对立统一是事物具有的本质,事物外部的对立统一是事物具有的特征。每个事物都处在内部和外部的对立统一关系中,都是完全意义上的对立统一体。
事物是主体和客体的对立统一体。事物既是认识的对象也是认识的结果,事物既包含客体的元素,也包含主体的元素。没有认识的主体,就没有认识的客体。没有主体的认识行为,作为认识结果的事物就无从产生。
事物是可感事物和可知事物的对立统一体。可以被人的眼睛看到、可以被人的手触摸到的可感事物,包含着不可被人感到但可被人知道的多种规定、性质和能力,包含着作为可感事物组成元素存在的可知事物。可感事物离开可知事物就不是现实中的可感事物,可知事物离开可感事物就失去了载体而无法存在。
事物是具体事物和抽象事物的对立统一体。具体事物是人类用综合归纳的认识方法,通过综合归纳认识对象的多种规定发现、界定和彰显出来的个体事物。抽象事物是人类用分解抽象的认识方法,通过分解和抽取整体事物的组成部分形成和产生的个体事物。具体事物和抽象事物是同一个事物。一个事物作为多种规定和多样性能组成的统一整体是具体事物,一个事物作为某个事物的组成部分或组成元素又是抽象事物。
事物是普遍性和特殊性组成的对立统一体。世界上不存在两个完全相同或完全不同的事物,每个事物既有同于其它事物的普遍性规定,也具有异于其它事物的特殊性规定。完全没有特殊性的事物和完全没有普遍性的事物都是不存在的。
事物是大事物与小事物的对立统一体。任何一个事物都依存于另一个更大事物之中、是作为更大事物的组成部分而存在的小事物,任何一个事物都包含两个或多个组成部分或组成元素,是相对独立存在的包含小事物的大事物。世界既是包含全部小事物、中事物和较大事物的最大事物,也是存在于每个较大事物、中事物个小事物之中的最小事物。
事物是事情和物体组成的对立统一体。事情是事物的存在和表现形式,是物体的运动、变化和发展。物体是事物包含的一般自然内容,是事情发生的主体。事情和物体相互依存,互为对方的存在条件,失去一方另一方就不能存在。
事物是相对固定的认识对象和认识结果。
一个事物被人类从混沌自然中发现、界定、彰显和抽取出来,并加以约定俗成的冠名后,就具有了固定不变的内容和形式。一个事物之所以能够被人认识、记忆、思维和交流,是因为这个事物具有固定不变的内容、形式、内外关系和性能,是因为这个事物具有一定时间段和空间体的限制,是因为这个事物始终处在一定的发展变化范围之内,是因为这个事物对于人类具有相对固定的价值。
如果我们把在时间规定方面具有前后相继关系的两个或多个事物误认为是同一个事物,抹杀了每个事物具有的一定时间段规定就会造成认识的混乱,产生关于这个事物的错误看法和观点,引起关于这个事物的争论。赫拉克利特关于“事物是变化不居的”观点,柏拉图关于“可感事物具有既存在又不存在的矛盾性质”的观点,康德的“二律背反”的观点,都是误把两个或多个在时间上前后相继、在空间上互为邻居的事物当作一个事物所产生的错误观点。
事物是世界万物统一的现实基础
事物、只有事物才是世界或万物统一的基础。一般事物和具体事物是事物的两种具体的存在和表现形式,相对于事物来说相互对立统一的一般事物和具体事物都是具体事物,同具体事物相对立的一般事物不是真正的一般事物,而是具体事物的一种特殊的存在和表现形式。因此,相互对立的一般事物和具体事物都不能成为世界统一的基础。
什么是具体事物?具体事物是同一般事物相对立的认识对象和认识结果,是有具体内容规定和限制的对立统一体。
什么是一般事物?一般事物是同具体事物相对立的认识对象和认识结果,是真正的无具体内容规定和限制的、或以无具体规定限制作为自身规定和限制的对立统一体。
同具体事物相对立的一般事物也有特殊性,是特殊性和普遍性组成的对立统一体。具体事物的规定是“有”,是有具体内容规定的事物。同具体事物相对立的一般事物的规定是“无”,“无”是“有”的特殊存在形式,因此同具体事物相对立的一般事物是有具体内容规定的具体事物,而不是真正的无具体内容规定的一般事物。一般事物和具体事物共有的规定是事物或对立统一体。
事物同一般事物和具体事物是相互包容的。从内容或内涵方面看,一般事物和具体事物的内容或内涵多于事物,事物存在于一般事物和具体事物之中,一般事物和具体事物包含事物。从适用范围和外延方面看,事物的外延和使用范围大于一般事物和具体事物,事物包含一般事物和具体事物。
以往的哲学本体论都没有发现无具体内容规定的事物或对立统一体是世界统一的基础,没有发现同具体事物相对立的一般事物,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具体事物,而是错误地把它看做是世界统一的基础,看做是世界的本体。
柏拉图的理念论发现、界定、彰显了可感和可知两种具体形式的事物,发现、界定和彰显了两个世界,但是没有从可感事物和可知事物中发现一般事物,没有从可感世界和可知世界中发现和抽取出一般世界。亚里士多德的实体论也仅仅发现、界定、彰显了可感“个体”和可知“共相”、第一实体和第二实体、潜在的“质料本体”和实现的“形式本体”,而没有从可感“个体”事物和可知:共相“事物中发现一般事物,从第一实体和第二实体中界定出一般实体,从“质料本体”和“形式本体”中发现、彰显和抽取出一般本体。
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都是表面上的一元论,本质上的二元论世界观。用建立在二元论世界观基础上的,具有片面性的认识方法认识存在、本体和事物,必然不能获得存在、本体和事物的正确观点和知识。
2、哲学的事物综合分类系统
为了避免记忆、思维、交流中出现混乱,为了记忆、思维和交流的正常进行,人们时常要对每个事物进行了定义和分类。建立哲学的事物综合分类系统,是对事物进行科学定义和分类必须要做的基础性工作。
什么是定义?定义是认识主体运用判断或命题的语言逻辑形式和方法,确定一个认识对象或事物在有关事物的综合分类系统中的位置和界限,使它同其它认识对象或事物有所区分、从而彰显出来的判断认识行为。
“定义”作为一个词语,在一定的语言环境中作为动词使用,在另一定语言环境中作为名词使用。“定义”作为动词使用时,它的词面含义是确定(认识对象的)意义,是指人界定或定义事物的认识行为。“定义”作为名词使用时,它是指确定的意义或确定的含义,是指认识对象或事物具有的界限、位置、关系和规定。
什么是事物的哲学定义?
事物的哲学定义是指一个事物或一个认识对象在哲学的事物综合分类系统中所具有的确切位置、界限、规定和意义。
定义事物的方法有哪些?
定义事物或确定事物意义的常用方法是逻辑学揭示的种加属差的方法,另一种是认识论揭示的描述事物发生的定义方法,此外还有其它一些定义的方法。
什么是种加属差的定义方法?种加属差的定义方法是认识主体通过确定一个事物在一个综合事物系统中的种属位置,表明它所具有的界限,使这个事物同其它事物相互区分开来的定义方法。
什么是描述事物发生的定义方法?描述事物发生的定义方法是通过对认识对象或事物的具体发生过程的详细描述,把它同其它认识对象或事物区分开来的定义方法。
定义具体事物常用的方法是种加属差的逻辑学定义法。定义一般事物常用的方法是描述事物如何形成的认识论方法。
使用逻辑学种加属差的定义方法科学准确地定义一个事物或认识对象,必须先建立一个有关这个认识对象或事物的综合分类系统,在此基础上才能对这个认识对象或这个事物进行定义,才能确定这个对象或事物在这个综合系统中的位置和界限。
一个关于事物的综合分类系统最少需要一个一级概念和几个二级概念才能建立起来。为了建立哲学的事物综合分类系统,我把事物称为元体,并把元体作为事物综合分类系统的一级概念,把全部具体事物分为四个不同类别:元集体事物、元分体事物、元实体事物、元本体事物,创立了元集体、元分体、元实体、元本体四个具体事物的概念,以满足建立哲学的事物综合系统对二级概念的需要。
从科学的观点来看世界万物的分类问题,一个对所有存在或事物的完美分类系统应该满足如下三个条件:有限的(类的数量是有限的)、覆盖的(任何存在都属于某一类,类的集合包含宇宙万物)、无交的(任何存在都只属于某一类,不同的类之间没有相交)。
我把一个事物大家庭划分为四个事物小家庭,事物大家庭的每个成员都从属于一个事物小家庭,没有任何一个事物独立于这四个事物小家庭之外,也没有任何一个事物处在两个事物小家庭之中。这个关于事物的哲学分类系统完全满足了世界万物的科学分类系统必须具备的三个条件。
什么是元集体事物?
元集体事物是人类通过思维认识实践活动,从作用、影响人类生存发展的环境中、从虚无混沌中发现、界定、彰显出来的全部个体事物组成的一个集合统一体,是一个包含一般物质和具体形式、依存在元本体、元实体、元分体事物之中的,可以被人认识和掌握的对立统一体。
哲学名词“世界”、“宇宙”、“万物”表述和界定的对象就是元集体事物。
什么是元分体事物?
元分体事物是人类通过日常的感性认识实践活动,从作用、影响人类生存发展的环境中、从虚无混沌中发现、界定、彰显出来的,包含一般物质和具体形式,作为现实可感世界的一部分依存在元集体事物之中的,人凭借感官可以感到的对立统一体。
专用名词表述的可感个体事物都是元分体事物。
例如:“太阳”、“地球”、“柏拉图”、“嫦娥一号卫星”都是元分体事物。
什么是元实体事物?
元实体事物是人类通过理性认识实践活动,从作用、影响人类生存发展的部分可感个体事物中发现、界定、彰显出来的,包含一般物质和具体形式,作为部分可感个体事物的组成部分或组成元素依存在元集体、元分体事物之中的,不可被人感觉到但可被人知道的对立统一体。
普通名词、动词、形容词、数词、量词表述和界定的对象,大都是元实体事物。
例如:“人”、“植物”、“生命”、“美”、“大”、“一”都是元实体事物。
什么是元本体事物?
元本体事物是人类通过哲学的理性认识实践活动,从作用、影响人类生存发展的全部可感个体事物中发现、界定、彰显出来的,包含一般物质和具体形式,作为全部可感个体事物的组成部分或组成元素依存在元集体、元分体、元实体事物之中的,不可被人感觉到但可被人知道的对立统一体。
在哲学名词表述的对象中,有许多都是指元本体事物。
例如:“时间”、“价值”、“运动”、“内容”、“形式”、“阴”、“阳”,以及老子的“道”、“器”,柏拉图的最高理念“善”、康德的“宇宙理念”、黑格尔的“绝对精神”都是元本体事物。
按照事物概念的内涵多少降次排列:依次是元集体事物、元分体事物、元实体事物、元本体事物、元体事物。按照事物概念的外延大小降次排列:依次是元体事物、元本体事物、元实体事物、元分体事物、元集体事物。
事物同元集体事物、元分体事物、元实体事物和元本体事物是相互包容的。元体概念的外延大于元本体、元实体、元分体和元集体概念的外延,因此,元体包含元本体、元实体、元分体和元分体。元体概念的内涵小于元集体、元分体、元实体和元本体,因此,元集体、元分体、元实体和元本体都包含元体。
(未完 接续下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