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极哲理

2026锟斤拷05锟斤拷02锟斤拷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471|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海牙仲裁庭裁决:马铁道公司在我国三块地 马新公司无须缴付发展费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4-11-1 14:48:4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何惜薇
2014年11月01日


对海牙常设仲裁法院的上述裁决,新马政府对仲裁过程感到满意,并肯定获得充分阐明立场机会,也同意遵从和贯彻。
何惜薇 报道
hosb@sph.com.sg
位于荷兰海牙的常设仲裁法院裁决,马来西亚和新加坡的联合开发商无须为马来亚铁道公司原本在我国的三块土地支付发展费,为两国在这个问题上的分歧画上句点。
这三块土地位于岌巴(又称丹戎巴葛)、克兰芝和兀兰。马国认为,马新联营公司——马新私人有限公司(M+S Pte Ltd)无须缴付土地发展费,我国则持相反看法。
两国外交部昨早发表文告说,新加坡和马来西亚对仲裁过程感到满意,并肯定两国获得充分阐明立场的机会,两国也同意遵从和贯彻冲裁法院的决定。
李显龙总理透过声明回答媒体询问时说:“新加坡完全接受常设仲裁法院的决定,这让我们放下过去。对于新马能够以这种公正和友好的方式解决纠纷,我感到欣慰。”
他也说:“2011年《马来亚铁道公司在新加坡土地发展协议要点》的全面和成功落实,为新马的合作铺路。这些合作包括交通联通以及贸易与投资。我期待在这些方面进一步取得进展,同时与(马来西亚)首相纳吉携手推进双边和亚细安的合作,从而使两国获益。”
据马国媒体报道,纳吉昨晚也发表文告,对裁决表示欢迎。他说,这显示马新两国决心以国际法,和平解决纷争。纳吉重申,新马两国同意接受仲裁庭的裁决为最后裁决,并且具有约束力。纳吉说:“我们也同意,这将不会影响双边关系。”
纳吉也说:“两国都期待密切合作,以进一步加强和拓展我们的双边合作。”
常设仲裁法院30日裁决,如果马新公司拥有岌巴、克兰芝和兀兰这三块土地,又根据《马来亚铁道公司在新加坡土地发展协议要点》(Points of Agreement,简称POA)附录中所建议的土地用途发展土地,公司无须支付发展费。
发展费是土地因为地段重新划定为高价值用途,或其容积率调高而增值后必须缴付的税款。据报道,如果马新公司必须承担这笔税,款额可高达14亿新元。
2010年,李总理和纳吉就POA这个胶着20年的双边课题达成共识。新马1990年签订的POA注明,马国铁道公司应在2001年2月将丹戎巴葛火车终站迁移至兀兰,但马国迟迟没有执行有关协议的要求。
除了POA所涵盖的上述三块土地,马来亚铁道公司原本也在武吉知马拥有另外三块土地。
新马领导人取得新共识后,新马应针对马来亚铁道公司的六个地段分别进行估价,然后交由淡马锡控股与马国主权财富基金国库控股(Khazanah Nasional)联合成立的马新公司共同开发。这家联营公司的股权分配为马方六成,新方四成。
马新公司除了可发展马来亚铁道公司的原有地段,也可选择按同等地价向我国提出土地交换。我国经过估价后,顺利地以位于滨海南的四个地段以及奥菲亚-梧槽的两个地段交换。
但两国对马新公司应否为其中三块土地缴付发展费意见分歧。马国认为按照POA这个特别安排,公司无须这么做,新加坡则不同意。新加坡的立场是,发展费影响三块土地——岌巴、克兰芝和兀兰的估价,连带影响新加坡在地价同等的原则下,以哪些土地来作交换的决定。
尽管如此,发展费没有影响两国执行POA的其他条款,原先坐落在丹戎巴葛的火车终站2011年7月迁移至兀兰。
经过磋商,两国在2012年1月决定通过常设仲裁法院解决发展费的分歧。双方也同意遵守仲裁法院作出的最后裁决,不让分歧影响双边合作。



-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两极哲理》机构 ( Singapore Registration No: 52903526W )

GMT+8, 2026-5-2 23:51 , Processed in 0.061665 second(s), 1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