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极哲理

2026锟斤拷05锟斤拷01锟斤拷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514|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失信100元前警员监三个月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5-1-20 13:22: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失信100元前警员监三个月
2015年01月20日


简 讯
前警察在警署财物登记处执勤时因贪小财失信100元现金,被判坐牢三个月。
被告苏伟峰(22岁,译音)案发时隶属于勿洛警署,是一名二划警员,目前已离职。他本月初承认一项失信罪,案件昨天下判。
去年6月17日苏伟峰被分派到警察广东民大厦(Police Cantonment Complex)的财物登记处执勤。当有嫌犯被还押警署时,苏伟峰必须代为记录嫌犯身上携带的物品,密封好后交由财物登记处保管。
一般上,执勤警察必须在嫌犯面前摊开他的财物,之后拍照存档,并附上一张记录表列出所有代为保管的物品资料。执勤警察会把物件放入一个袋子中,然后在一名同事和嫌犯的见证下把袋子封起。
案情显示,6月18日早上约5时30分,苏伟峰在处理一名嫌犯的财物时没按照程序,他在封起袋子前故意支开两人,叫同事把嫌犯带到拘留室去,以便偷取袋中的两张50元钞票。苏伟峰把100元占为己有,他花了其中70元买香烟和添油等。
主控官林淑贤副检察司指,被告身为警察应该维持法纪,但他知法犯法,背弃了警队对他的信任。
国家法院法官卓永昌下判时说,在决定案件严重性时,除考虑失信金额外,也须衡量被告是否在执勤时犯案,以及被告的职责是要替嫌犯保管他们的个人财物。


-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两极哲理》机构 ( Singapore Registration No: 52903526W )

GMT+8, 2026-5-1 21:19 , Processed in 0.047961 second(s), 1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