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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恢复永久居民资格失败 高庭撤销郑尊行司法检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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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4 13:35:5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郑靖豫
2014年12月04日



  • 郑尊行离境时没有再入境准证,因而失去本地永久居留资格。(档案照片)


郑靖豫 报道
peckgek@sph.com.sg
曾经卷入性贿赂案的新加坡国立大学前副教授郑尊行,要求高庭批准他提出司法检讨,下令移民与关卡局遵守再入境准证的申请程序。此外,他也促高庭下令当局重新考虑撤销他永久居留资格的决定。不过,高庭因郑尊行滥用诉讼程序,所以应总检察署的申请,撤销他的诉求。
高庭法官罗赐安在昨天发表的裁决中说,即使郑尊行(43岁)的申请没有被撤销,他也不会允许后者提出司法检讨。
根据程序,申请人须先获得法庭许可,才能提出司法检讨。在司法检讨中,法庭将检讨有关公共机构的权力,并裁定该机构行使权力的程序与结果是否有效、合法。
马来西亚籍的郑尊行在1997年成为新加坡永久居民。永久居民若要在出境后还保留本地永久居留的资格,必须持有再入境准证(re-entry permit)。
移民与关卡局在2012年3月接获通知,郑尊行正受贪污调查局调查。郑尊行四个月后被控接受女学生性贿赂等六项控状的数天前,即7月23日,通过移民与关卡局的网站尝试为自己和女儿更新再入境准证,但申请被撤销。当局没说明理由。
去年5月,他六项受贿控状罪名全部成立。10天后,他再度上网申请更新再入境准证。可是,由于他的再入境准证早已失效,他无法通过网站申请更新,所以系统不受理。
去年10月10日,他到移民与关卡局为自己申请再入境准证,同时附上一封手写信。他在信中说他需要出国探望家人和体弱的父母。移民与关卡局基于同情理由,四天后发出具有一个月有效期的再入境准证给郑尊行。他原本答应依时领取准证,但最终没有出现。
当移民与关卡局拨电向他了解原因时,他回答说有效期只有一个月的准证是“没有意义”的。隔天早上,郑尊行在大士关卡要离境时,移民与关卡局人员提醒他说,他在没持有再入境准证的情况下出国,将自动丧失永久居留资格。郑尊行选择离境,并签下文件确认他明白后果。
根据移民法令,若有人不满移民与关卡局拒绝发出再入境准证,可在当局作出决定的30天内向内政部长上诉。可是,郑尊行没有这么做。反而,郑尊行在今年6月寻求司法检讨。代表移民与关卡局的总检察署则申请撤销他的诉讼。罗赐安法官在上个月审理双方的诉求。
法官批郑尊行为“令人极为不满”
法官在判词中批评郑尊行为“令人极为不满”和滥用诉讼程序,即他在三个月提出司法检讨的期限过了许久才入禀法庭,还跳过向部长上诉的过程,到审讯时又几乎彻底改变立场。
法官对撤销郑尊行诉讼的决定作出解释时说,郑尊行没有穷一切现有方法,即依据法律先向部长上诉。法官也说,司法检讨不应用来取代正常法定上诉程序。”
而且,涉及移民、土地规划和国防的部长决定,不由得法庭推翻,除非有关部门没有遵守程序办事。
法官指出,移民与关卡局没有程序需要遵守,因为当局有酌情权就再入境准证的申请作出决定,也不必提供理由。
郑尊行在国大执教鞭期间,被控接受女学生性贿赂而成为新闻人物。他在去年被判罪名成立、坐牢五个月。高庭今年2月裁定他上诉得直,判他无罪。
另一方面,郑尊行也申请提出司法检讨,要高庭撤销国大解雇他的决定,让他复职。这起申请同样由罗赐安法官审理,结果有待定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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