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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黄灯争议看国人思维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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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7 11:50: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从黄灯争议看国人思维缺陷


文/俗士




   
  从今年一月一日开始,对违反交法的处罚力度加大了,机动车方面不仅要对违反交通信号灯处以罚款,更严厉的是还要扣6分;非机动车方面对电动自行车进行了规范(这件事去年10月至11月间曾引发了一场网络舆情,现在到是没什么人关注,也不知结果怎样了),同时有些地方还要对自行车和行人违章闯红灯进行处罚。总之似乎官方要下重手整治中国交通混乱、不畅的问题,然而无论是对电动自行车进行规范,还是对行人违章进行处罚,乃至对机动车违章加大处罚力度都遭到人们的严厉反对。这无异于是在告诉世人,还是保持现状甭改了一切照旧反倒能落得安耽。如果再加上前段时间对于整治超载问题评论,就给人一个印象似乎这一切都是因为公安为了捞钱,是权力对权利的侵犯,因此我们就应该反对。于是我们就陷入一种思想意识的泥潭,即:我们捍卫所谓的“权利”的目的竟是安逸于混乱不堪的现状,并在其间获得骂娘的快意,在我看来这充其量不过是政治生活以外的“绝不论”。
  
  当下,你能从这几个事情看出某种荒诞,要是站在历史的角度,就会发现更荒诞的现象。这个历史并不遥远仅仅几年前而已。
  
  记得几年前我写过《浅谈“田忌赛马”之贻害》,对中国人喜欢投机取巧、不守规则进行了批评和反思。文章引发了很大争议,争议最大的就是一点,即许多人否认孙膑出计谋以前有赛马的规则,并且在他们眼里没有罚则的规则是不完整的规则,甚至不是规则,在他们看来要保障规则的有效运行必须有严厉的处罚手段;后来我又写过《双黄线中间的钉子,一个典型的中国式问题》和《也说“中国人是需要管的”》再谈中国人的规则意识问题,同样引发了很大的争执,反对者的观点主要是说,中国交通秩序混乱主要原因是中国的交法处罚力度不够,关键要强化制度的作用,加强制度力量,等等。好了,现在公安部门要加大处罚力度了,要强化制度的作用了,按理人们应该支持才符合情理,也可以使得制度更快地产生效力,可是相反人们又找到另外的理由——警察捞钱——反对了。真可说是横也是你有理,竖也是你有理,所有的理归根结底就是自己要尽量能够随心所欲。
  
  从这件事,我们不难看出,中国人比较自由散漫,而与当代自由主义所说的自由不同;而且中国人也分不清什么是权利,什么是一般意义的利益,因而就会误把一己私利当作权利。其共通点都是不讲责任,不懂得自己作为一个人、一个公民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这个问题以后有机会专门讨论,不是简单的搬弄教条而是根据一些典型事件进行分析,因而需要找机会)。
  
  既然谈到黄灯,就聊一聊黄灯,除了交法第二十六条对红、黄、绿三种信号灯的规定以外,我查到了“交通信号灯”对三种灯的详细解释,其中关于黄色信号灯是这样写的:“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黄灯信号的含义介于绿灯信号和红灯信号之间,既有不准通行的一面,又有准许通行的一面。黄灯亮时,警告驾驶人和行人通行时间已经结束,马上就要转换为红灯,应将车停在停止线后面,行人也不要进入人行横道。但车辆如因距离过近不便停车而越过停止线时,可以继续通行。已在人行横道内的行人要视来车情况,或尽快通过,或原地不动,或退回原处。”(《百度百科·交通信号灯》)不难看出,关于黄灯的解释已经考虑到了车辆机械性能方面的因素,因而人们信誓旦旦以“牛顿定律”质疑黄灯的合理性的说法就显得很苍白了。其实,如果“牛顿定律”使得人们无法按黄灯指示驾驶,那么取消黄灯直接用红灯同样无法消除“牛顿定律”的影响,换句话说所谓的“牛顿定律”根本就不是这个问题的有效论据。所以,从这点上也可以看出人们在思考问题时缺乏逻辑之处。
  
  另外,据报道,公安部已经在考虑重新调整黄色信号灯的设置问题了。我想调整之后会更加合理。
  
  再说,黄灯除了警示作用以外,其实还有一个作用,就是清空交叉路口以便另一方向的车辆在绿灯时顺利通过。如果没有黄灯,直接使用红绿灯交替,那么可能会产生交叉路口拥堵现象。也就是说,抢黄灯虽然能争夺出几秒钟时间,但这不仅会有严重的安全隐患,还可能会造成另一方向车辆不能顺畅通行,最终影响你自己的行车速度。
  
  刚才看到有网友在总结关于“闯黄灯”的几个归宿,言语中多少有些得意,我真的不明白如果“闯黄灯”的条例被废止,人们究竟是应该欣喜还是悲哀。
  
  还有一个体现中国人思维缺陷的问题——眼里没法,只有利益。其实关于“闯黄灯”的条例早就有了,而且也对一些违法(规)的司机进行了处罚,所谓的新交规对“闯黄灯”的性质并没有做出改变,与过去所不同的仅是处罚力度。然而,以前人们对这条规定并没有多少意见,甚至根本就无视其存在,更不可能思考其合理性问题——合理也罢,不合理也罢从来就没当回事。现在要严格执法了,大家才想到自己可能要不自在了,知道再像以前一样可能会面临罚款和扣6分的重罚,于是炸窝了,也就把“强化制度的建设”之类的说辞抛到九霄云外了。这足见法和秩序在我们中国人眼里的地位之低下。刚才谈到有网友已经料定了“闯黄灯”的结果,我想一旦如他所愿,估计之后人们又不去管它了,等到下次在有人再想起它的时候,无非是把今天这幕再重演一下罢了。
  
  要我说,如果大家把反对“治理超载”“规范电动自行车”“交通治理”……这些的劲头的一半用于抵制贪污腐败,中国也不至于像今天这样。换句话说,中国人不是没有作为的条件和能力而是不会为正义作为。如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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