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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小玲遭非礼案和解 被告作出1万元赔偿并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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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5 11:09: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传媒艺人莫小玲觉得叶全豪(右图)有诚意道歉,所以接受和解。(图/海峡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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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8-25 11:10:23 | 只看该作者
新传媒艺人莫小玲去年在夜店遭男子非礼一案,以和解收场。

被告叶全豪(译音,31岁)昨天作出1万元赔偿,并当庭向莫小玲(38岁)道歉。

莫小玲要求对方把钱捐作慈善,法官在控方代收支票、以及莫小玲表示接受道歉后,判被告无罪释放。

事件发生在去年6月22日凌晨1时45分左右,地点是克拉码头一家夜店Zirca Mega Club。

叶全豪原本面对两项非礼控状,指他触摸莫小玲的左肩至前臂,以及大腿胯部。

被告原本面对 两项非礼控状
主控官陈玮玲副检察司说,控方不反对双方和解,而和解条件有三:一、被告捐出5000元给HCA慈怀病院;二、被告捐出5000元给彩虹中心义顺公园学校(Rainbow Centre Yishun Park School),以及当庭向莫小玲道歉。

叶全豪身材不高,穿着浅蓝色衬衫和黑色裤子出庭。莫小玲则披着黑色外套、穿深蓝色裤装、脚踩细跟高跟鞋上庭。

莫小玲要求 把钱捐作慈善
被告站在犯人栏内,向莫小玲说了一声“对不起”。当法官问莫小玲是否接受道歉时,她轻声回答说“是”,然后由通译员转告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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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8-25 11:10:55 | 只看该作者
据了解,被告是市场经理,案发时相信是喝醉了。

莫小玲在庭外受访时说,她不认识被告。她觉得对方有诚意道歉,但自己不需要这笔钱,因此要求把钱捐作慈善。她表示事情已经过去,感谢关心她的亲友。

根据较早前的报道,莫小玲是在与友人在夜店出席活动时,碰到包括被告在内的另一群男子,被告突然两度非礼她。

莫小玲于是向活动主办者投诉,并要求巡场将该男子“请”出去。

过后,莫小玲发现他还在现场,就上前与他对峙,接着报警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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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8-25 11:11:11 | 只看该作者
  真有品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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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6 10:37:35 | 只看该作者
  真有品位!
美好的生活 发表于 2010-8-25 11:11


这个瓜可以入选新加坡的年度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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