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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兆呈:于法当治 于舆可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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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4 11:07:1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周兆呈:于法当治 于舆可容

周兆呈
2015年07月12日




城外城
周兆呈
对于年轻一代的出位想法与作为,社会应该保持“于法当治 于舆可容”的方式,提供一个相对包容与平和的空间。在法律规范年轻人行为、思想、言行,培养社会的每一个群体和个人的法治精神的同时,尤其要避免出现思考功能的弱化。
三年多前,一位获得新加坡政府奖学金的外国籍学生在网络上失言,称“新加坡狗比人多”,引发抨击,道歉后仍批评不断。我当时写了一篇《17岁的胡适 22岁的雷锋》,以17岁年少气盛的胡适如何转变为例,看他如何从之前猛烈抨击赴美留学的“那一班想作外国状元的东西”,到自己自打嘴巴,第二年即在1910年考取“庚子赔款”第二期公派赴美国留学;从盲目颂扬中国文学的伟大没有一个国家所能企及,骂学英文的人“卑鄙下贱、不是人”,到后来把这类论调斥之为“夸大狂”、“迷梦”、“反动”。
胡适自己从夸大、反动的过程中走到成熟,年少轻狂时的呓语在成年人看来都不免嗤之以鼻,直斥狂妄。这是很多人成长的缩影。年轻人自己在当时未必认同外人对他们的判定,但等到时光流转,回首当年,大概也会哑然失笑,正如现在很多成人回望自己来时路的心境一样。
这个社会历来不缺“语不惊人死不休”的雷人话语,讲了就算了,尤其是年轻时候,没有人可以句句无误、事事洞达。底线,就是不伤害别人、不违反法律。如果违背了法律底线,那首先应该接受的是法律处罚,这是对整个社会运作体系的维护。
中国1919年爆发五四运动,当天发生“火烧赵家楼、痛打章宗祥(驻日公使)”事件,舆论几乎一边倒地认定学生的行为是“爱国行动”。因此,虽然军警现场逮捕了32名学生,但在北京大学校长蔡元培等斡旋下,被捕的学生几天之后全部返校。然而时任北京大学讲师的梁漱溟却发表《论学生事件》的文章,发出与众不同的声音——
“我的意思很平常,我愿意学生事件交付法庭处理,愿意检厅提出公诉,审厅去审理判罪,学生去尊判服罪……因为如不如此,我们所失的更大。纵然曹章罪大恶极,在罪名未成立时,他仍有他的自由。我们纵然是爱国急公的行为,也不能侵犯他,加暴行于他。绝不能说我们所做的都对,就犯法也可以使得。”
梁漱溟在近100年前提出的法治理念,不能用所谓的合理理由去进行非法行为,直到现在还是令人振聋发聩,因为往往会在很多集体事件中被人们遗忘或视而不见。
新加坡的16岁少年余澎杉的案件审理过程中,一名中年男子在国家法院外掌掴“教训”他,求诸“私刑”的蓄意伤人,让该男子被法官判处坐牢三周,彰显了不能以任何貌似正义的理由去伤害别人合法权益的法律精神。对余澎杉的言论再不满、再气愤,“也不能侵犯他,加暴行于他”。
与此同时,余澎杉的案件在司法审理落幕之后,也为新加坡社会提供了新的思考面向。正如纳丹访问学者、悦榕控股执行主席何光平前天在一个论坛上指出,新加坡人意识到“言论界限”(OB marker)存在的必要,但如今,以余澎杉为代表的年轻一代正不断尝试跨越这条界限,这不仅说明这条界限需要重新定义,也反映了本地公民社会还不够成熟。
一方面是越来越完善的法理条文与法制体系,一方面是新态势情况的出现而导致的模糊边界,在这两者之间,如何遵循法律的公平公正,同时给予一定的空间,对于社会管理尺度的明晰把握,是益发艰难与复杂的考验。网络世代的兴起,已经形成了活跃而想法迥异的一代,以及不按牌理出牌的逻辑,对应的是差异和多元的价值观,进而产生一些令人惊愕的行为方式。那些惯常的自我规范,以及“莫要行差踏错”、“不越雷池一步”之类的老话,在新一代网民的词典里,显然是不一样的理解与解读。
对于年轻一代的出位想法与作为,社会应该保持“于法当治,于舆可容”的方式,提供一个相对包容与平和的空间。坚持法律的底线,舆论空间和心态上则更多的包容,鼓励他们表达,让不同世代、不同价值体系、不同偏好的社会群体共享共同的空间。人们对新一代的想法与行为需抱持新的观念和角度,不能完全按照前一代人的道德规范和做事方式,当作对待网络世代的量化标准。价值观一成不变地接力,未必让人乐观。作为社会规则和价值观的形塑者,一方面要训练年轻一代符合主流的价值观和做事方式,另一方面不能偏废的是要让年轻一代培养出道德观和批判思维,能够明辨是非,并成为负责任的社会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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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7-14 11:08:47 | 只看该作者
在法律规范年轻人行为、思想、言行,培养社会的每一个群体和个人的法治精神的同时,尤其要避免出现思考功能的弱化。最近的微信朋友圈里,很多人分享了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葛云松上周末在该院毕业典礼上的致辞,希望中国的未来法学精英们“不要忘记思考”,“在道德上,甚至在法律上,所谓履行职责、执行命令甚至执行法律不能简单地成为免责的理由。我们要忠实于法律的目的与价值来解释法律,也知道法律本身,包括法律价值本身,同样是反思、批评的对象……对权威的服从是一个社会、特别是现代社会得以运转的必要条件……但思考能够让你努力去辨别是非,让你知道羞耻,让你和各种声称的真理保持距离,让你不会简单地服从。”
如果社会大众出现“拒绝思考”的状态,就会如同美籍德裔政治学者汉娜·阿伦特(Hannah Arendt)所说的“平庸的恶”,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个人可能会将自己同化于所在的体制和权威,服从它的命令与安排,成为社会体系中顺从的执行者,不再去深入思考这个体制所可能带来的不道德。即便有良心的不安,也认为是体制的责任,自己则不需要承担任何的道德责任。
阿伦特的观察是基于对受纳粹、斯大林主义等极权主义影响下民众的观察与分析,但对在目前各地的不同政治体制下,如何保持个人的思考能力,对社会提出理性与深邃的观察与批判,实现更公平、更令人尊重的社会架构,仍然具有警醒意义。在这一点上,宽容、包容的空间,对于保持思考的能力与深度,是一个必要之善。
(作者是联合早报网主编兼《新汇点》主编zhouzc@sph.com.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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