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极哲理

2026锟斤拷05锟斤拷02锟斤拷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573|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博文质疑司法不公正 区伟鹏被判中伤法庭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5-1-23 13:28: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博文质疑司法不公正 区伟鹏被判中伤法庭
郑靖豫
2015年01月23日


洪素燕法官前天发表判词,裁定区伟鹏2013年10月5日发表的博文逾越了法律界限。文中影射大法官对维护第377A节条文的宪法性有着不当的和既得的利益。区伟鹏的评论被判为不公正,既不具理性根据,也不是真诚地撰写的。
郑靖豫 报道
peckgek@sph.com.sg
高庭裁定Yawning Bread博客作者区伟鹏前年发表的一则博文中伤了法庭,但他的另一则博文则没有藐视法庭。
法官择日判刑
法官将择日对区伟鹏判处罚款、监禁或两者兼施的刑罚。
“总的来说,我同意(政府律师)戴伟雄所说的,第一则博文是有关最高法院不当摆布审讯排期和审案法官人选的程序。”
洪素燕法官也说,总检察署在排除合理疑点下,证明了这则博文对削弱公众对新加坡执行司法的信心构成真实的风险。
同性恋平权运动活跃分子区伟鹏的博文,提到一名同性恋男子和一对男同性恋人先后挑战刑事法典第377A节条文有违宪法。第377A节条文把两名男子性交列为罪行。
陈英鸿先在2010年入禀高庭,成为首名挑战第377A节条文的人。林明爽和伴侣朱文良两年后也提出同样的申请。高庭法官罗赐安在2013年先驳回林明爽的诉求,之后也对陈英鸿的申请作出同样的裁决。林明爽在陈英鸿之前,向最高法院上诉庭提出上诉。
区伟鹏在博文中写道,虽然陈英鸿先提出挑战,但他的上诉却排在林明爽的之后。“这奇怪的排期因此让那对同性恋人的案件先审理,先提交到最高法院上诉庭”。
博文也提到,陈英鸿与另一男子在公厕进行口交而被控时,总检察长是梅达顺。基于此,现为大法官的梅达顺不能审理与陈英鸿挑战宪法有关的申请。不过,若让林明爽的上诉先呈堂,大法官就能审理并对有关条文是否符合宪法作出定夺。
区伟鹏还说,既然两起上诉的性质相似,一起审理它们比较有效率。可是,这意味了大法官必须回避审理它们。因此,公众的看法是陈英鸿因裁决延迟出炉而受阻,所以他的上诉无法在林明爽的案件审理前呈堂。
洪素燕法官认为,这则博文暗示因大法官梅达顺为了要审理林明爽的上诉,所以高庭刻意延迟对陈英鸿的申请作出裁决,以便林明爽的上诉结果会影响陈英鸿的裁决。
区伟鹏也似乎在说,林明爽的上诉即使获得公平的审讯,也会被驳回。这句话影射大法官对维护第377A节条文的宪法性有着不当的和既得的利益。
不仅如此,博文的标题和内容整体来读,假设大法官和罗赐安法官违反了司法独立的原则,即罗赐安滥用司法权力,故意延迟对陈英鸿的申请作出裁决,陈英鸿因而没得到公正的司法。
陈英鸿和林明爽的上诉最终一并审理,而大法官不是坐堂的三司之一。两起上诉都被驳回。
至于区伟鹏的另一则博文,洪素燕法官则不同意总检察署的解读,不认为它藐视法庭。这则标题为“Church sacks employee and sues government - on one ground right, on another ground wrong”(教会开除职员,起诉政府--一个理由正确,另一个理由错误)的博文,是在上述中伤法庭的博文发表一周后刊登。
在文章中,区伟鹏提到另一名男同性恋者称在职场上因性取向而受歧视,并为此起诉前雇主,但官司被前雇主撤销。男员工过后要法庭裁定雇主歧视男同性恋者有违宪法,区伟鹏就此表示对新加坡司法的信心“与一面旗子在无风的日子里一样软弱”。
总检察署指区伟鹏是在暗示高庭有不足之处、无能和不公正,所以他对新加坡司法欠缺信心。
洪素燕法官却认为,区伟鹏批评的是高庭驳回雇员诉求的原因不对。区伟鹏觉得高庭没考虑到雇员的性取向与他的工作无关,只是基于雇主已履行雇佣合约而驳回雇员的诉求。(部分人名译音)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两极哲理》机构 ( Singapore Registration No: 52903526W )

GMT+8, 2026-5-2 19:06 , Processed in 0.102746 second(s), 1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