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极哲理

2026锟斤拷05锟斤拷02锟斤拷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492|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提司法检讨要撤销国大解雇决定 前副教授郑尊行申请失败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5-1-16 13:41: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提司法检讨要撤销国大解雇决定 前副教授郑尊行申请失败
侯启祥
2015年01月16日


(侯启祥报道)曾经卷入性贿赂案的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院前副教授郑尊行要求高庭让他提出司法检讨,撤销国大解雇他的决定,让他复职。不过,他的申请失败,高庭撤销他的诉求。
这是继高庭一个多月前撤销郑尊行(43岁)提出的关于永久居留资格司法检讨的申请后,再次撤销他的另一项申请。
高庭法官罗赐安在昨天发表的裁决中指郑尊行在处理申请时的行为让人不满。
法官说,郑尊行延误申请,没有申请延长时间,也不是在用尽所有途径后才提出申请。此外,郑尊行通过电邮向大法官和总检察长提出申请。他在最后一刻提呈64起“辅助案例”,但大部分跟他的情况不一样,没有多大作用。
法官指郑尊行并未按照法庭程序提呈陈词,而是电邮给法官。法官说,从开始到结束,郑尊行在处理申请时态度傲慢,浪费法庭的时间和资源。郑尊行的做法不当。
郑尊行在国大执教期间,被控接受女学生性贿赂而成为新闻人物。他在2013年被判罪名成立,坐牢五个月。高庭去年2月裁定他上诉得直,判他无罪。
同年6月3日,郑尊行委任拉维律师代表他入禀高庭提出司法检讨的申请。国大由开明德(Cavinder Bull)高级律师代表。
法官指出,国大根据雇佣合约暂停郑尊行的职位或解雇他,因此无须通过司法检讨。此外,郑尊行还有其他途径可循,不必通过法庭。人们应在所有途径都用尽才寻求司法检讨。
法官说,郑尊行和国大之间纯属合约关系,国大的决定是基于合约性质,即雇主与雇员的关系,单凭这一点,就足以撤销郑尊行的申请。
郑尊行声称曾通知国大自己想复职,但法官不接受这个说法。证据显示这可能是郑尊行事后想法。倘若郑尊行想把它列为证据,郑尊行应该申请再提呈宣誓书,让国大有机会做出答复。但郑尊行选择不这么做。
再说,如果郑尊行认为国大违反雇佣合约,便应起诉国大违反合约,但郑尊行也没这么做。法官无法相信郑尊行是在用尽所有途径后才申请司法检讨。
法官指郑尊行过了申请司法检讨的时间,但没有申请延长时间,也没有做出解释,拉维律师只说自己疏忽。
法官说,拉维律师声称郑尊行遭国大解雇,主要是因为被定罪的关系。但解雇信提及雇佣合约的条文,有关条文说明行为不检和未执行职务可以是解雇的理由。


-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两极哲理》机构 ( Singapore Registration No: 52903526W )

GMT+8, 2026-5-2 19:12 , Processed in 0.062478 second(s), 1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