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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寅获准15万元保释 家人料下星期汇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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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7 13:43: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侯启祥
2014年11月07日



  • 杨寅的案件展至12月4日过堂。他可能下周就可以保释在外。(档案照片)


不过,要求至少80万元保金的控方将针对法官的这个决定向高庭提出申请,让高庭处理。
侯启祥 报道
howks@sph.com.sg
中国籍前导游杨寅昨天获准保释,保金为15万元,但因为他的家人需要从中国汇钱到新加坡,因此他可能得暂时还押樟宜监狱,预料下个星期才能保释出去。
不过,要求至少80万元保金的控方将针对法官的这个决定向高庭提出申请,让高庭处理。
谭东光法官昨天裁决说,根据控方,被告伪造收据是要制造生意兴隆的印象,以便取得永久居留权和为家人申请长期居留证。尽管被告面对超过300项控状,他不认为这会使罪行变得更严重。
法官说,就算被告认罪,很多控状可能只是让法官判刑时一并考虑。最重要的是,被告犯罪的动机是要取得永久居留权及随之而来的利益。
尽管被告面对的控状涉及公众利益,应认真看待,但在移民法令下,涉及提呈虚假文件或申报的罪行刑期相对短,只是几个月。
法官指出,控方不能把所有抵触刑事法典第477A条的案件等同视之。确实有一些这类案件会对金融服务带来负面影响,不过本案被告面对控状的性质不属于这一类。
此外,指被告伪造收据牟利,逃离新加坡以免被迫交出不义之财,那种说法是没有根据的。
控方唯一提到的可能性,是指被告将50万元款项从钟庆春的银行户头转移到父亲的户头。但也不能因此推断被告并未获得钟庆春授权,或违背信任。
法官指出,被告在新加坡没有根虽无可否认,但不能因为这个原因就禁止外国人保释。要不然,所有外国人一旦被控便不能获保释。
诚然,扣留护照和高数额保金不能完全担保被告不会潜逃,但这会给被告一点困难。
法官:须平衡潜逃风险与个人自由
法官认为,被告有很好理由必须留在新加坡。被告必须为他所面对的民事诉讼进行抗辩,同时利用这个机会解除资产禁制令。当然,被告也有可能放弃一切,逃离新加坡,以免被提控及坐牢。
法官说,法庭必须平衡被告潜逃的风险,以及被告在被定罪之前所享有的个人自由。考虑所有因素后,他认为应该让被告保释。
法官认为保金数额必须合理,足以确保被告出庭。而15万元是合理的金额。杨寅可由一个或两个新加坡人担保。
此外,他的护照被扣留,并且必须每天上午10时向查案人员报到。案件展至12月4日过堂,
杨寅的律师王万里受访时说,杨寅可能得暂时还押监狱,直到他的家人汇钱到新加坡。最早下星期一,或在下星期内,他便可以保释出去。
杨寅被指侵占老妇钟庆春(87岁)约4000万元财产,面对民事诉讼。上月31日,他被控11项伪造收据做假账控状,前天加控320项。
根据控状,杨寅涉嫌在2009年到今年之间,身为Young Music & Dance Studio公司董事,331次伪造收据,诈称收到总数45万600元款项,主要是学费。
控方昨天要求被告的保金不能少过80万元,并且要由四个新加坡人担保。但王万里律师促请法官将保金定为15万元。
主控官陈建伟副检察司指出,被告曾从钟庆春的银行户头转移50万元到父亲的银行户头,那是很可疑的。而15万元只是转移到被告父亲户头款项的30%,若保金定为15万元,是不恰当的。
王万里律师指出,没有证据证明被告未经授权转移款项。钟庆春有权决定该如何使用自己的钱。
钟庆春的外甥女莫翠玲(60岁)昨天到法庭旁听,她受访时说,对被告的保金数额太低感到失望。
她表示会考虑申请将资产禁制令扩大到杨寅的父母和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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