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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穆根:土地发展费课题解决让新马可放下分歧继续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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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3 13:28: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杨丹旭
2014年11月03日



  • 乐龄嘉年华会上,年长阿嬷试戴模拟眼镜,测试是否患有白内障等眼科疾病。(蔡婉婷摄)


杨丹旭 报道
yangdx@sph.com.sg
荷兰海牙的常设仲裁法院就马来西亚和新加坡联合开发商是否应承担土地发展费作出裁决,让新马两国放下分歧,未来更有信心推进两国之间的其他合作。
外交部长兼律政部长尚穆根昨天出席义顺活跃乐龄嘉年华会时受访指出,新马两国关系紧密,彼此有很多合作,例如在依斯干达合作投资发展项目,两国也鼓励人民往来和展开更多商业活动。
他说:“新加坡和马来西亚正在合作推进很多事,这才是重点,这会让马来西亚人民和新加坡人民受惠……我们是关系紧密的邻国,必须寻找理智的方式迈步向前。”
通过第三方解决问题
是正确处理方法
对于常设仲裁法院就土地发展费作出的裁决,尚穆根表示,新加坡接受裁决并放眼未来。他也指出,通过第三方解决这项此前悬而未决的问题,是正确的处理方法。
尚穆根在解释这个课题的背景时说,南向的马来亚铁路自马来亚半岛至新加坡,从兀兰贯穿至丹戎巴葛,这在很多方面都影响新加坡的发展。
1990年,新马两国签订《马来亚铁道公司在新加坡土地发展协议要点》(Points of Agreement,简称POA),可是因为无法在细节上取得共识,协议迟迟无法落实。
尚穆根说:“新马两国要迈步前进,必须解决这个问题。两国可以一起合作做很多其他事情,可是除非签署的协议能够落实,否则很难对其他事务充满信心。”
2010年,新马就这个胶着20年的双边课题达成共识,不过在马新私人有限公司(M+S Pte Ltd)是否要支付岌巴(即丹戎巴葛)、克兰芝和兀兰这三块土地的发展费上,两国存在分歧,因此交给常设仲裁法院裁定。
发展费是土地因为地段重新划定为高价值用途,或其容积率调高而增值后必须缴付的税款。
常设仲裁法院上月30日裁决,如果马新公司拥有岌巴、克兰芝和兀兰这三块土地,又根据POA附录中所建议的土地用途发展土地,公司无须支付发展费。根据常设仲裁法院说明裁决的报告,这笔发展费为14亿7000万新元
超过1000名公众昨天参加了义顺活跃乐龄嘉年华会。谈到乐龄课题时,尚穆根说,新加坡面对人口快速老龄化的趋势,医疗费增加和如何照顾年长者,都是严峻的问题。
他认为,应该通过在社区设立健乐与护理设施,向年长居民提供支持,也鼓励较年轻的年长者在社区中做义工,照顾年纪更大的居民,从而在社区形成甘榜精神,更好地推广原地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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