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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科学局 拟简化药物管制 即日起展开公共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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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8 13:39: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黄伟曼
2014年10月28日


新法例拟取消现有治疗药物广告需申请准证的制度,广告商接下来无需申请准证,可根据广泛的原则与条例,进行自我管制,而卫生科学局则会加强对已推出市场的药物的控制。
黄伟曼 报道
ngwaimun@sph.com.sg
卫生科学局拟议简化药品的管制,把有关治疗药物的所有管制条例归纳在卫生产品法令之下。公众和医药业人员和机构即日起至下个月23日,可针对两项草拟中的新附属法例,提供建议和反馈。
两项卫生产品法令(Health Products Act)的新附属法例主要针对有治疗效用的药物,包括对这类药物的广告管制和零售药房管制。新法例拟取消现有治疗药物广告需申请准证的制度,广告商接下来无需申请准证,可根据广泛的原则与条例,进行自我管制(self-regulation),而卫生科学局则会加强对已推出市场的药物的控制。
另外,根据新附属法例,所有直接向消费者推销药房药物(Pharmacy Only Medicines)广告,都必须附上卫生科学局指定的警告讯息。法例也包括针对远程药房(telepharmacy)这个新运营模式的条例。
所谓远程药房,指的是药剂师通过电话等电讯设备,了解病人的情况,提供处方与治疗。
卫生科学局昨天发文告说,对药品的法律管制目前分散在医药法令(Medicines Act)与毒药法令(Poisons Act)下。“把所有相关管控措施归纳在卫生产品法令下,代表利益相关者将来只需参考一项法令,可对法令更清楚。”
该局接下来也将针对另两项与药品相关的附属法例,展开公共咨询。两项法例同药物与药商执照制度和药物临床测试管制有关,咨询过程下个月启动。
文告说,在附属法例下,“治疗产品”(therapeutic products)指的是具治疗、预防、舒缓与诊断效用的卫生产品,包括目前在医药法令下受管制的化学与生物药物。
目前在医药法令下受管制的细胞与组织药物等产品,接下来也可能被归纳在卫生产品法令下。
自2007年起,卫生科学局已逐步更新和简化对卫生产品的管制,首先在2007年至2012年分阶段将医疗器材的管制归纳在卫生产品法令下,过后也在2008年至2011年简化化妆品的管制。
该局指出,它将同业内和医药专业人员密切合作,并研究其他国家的管制系统。“我们在治疗产品管制框架的简化过程中,将采取谨慎的做法,展开广泛咨询。”
有意提供意见者可到卫生科学局网站(www.hsa.gov.sg)和民情联系组网站(www.reach.gov.sg),参考公共咨询文件与草拟中的法例,并将建议电邮至hsa_feedback@hsa.gov.sg或传真至64789076。
卫生科学局昨天发文告说,对药品的法律管制目前分散在医药法令与毒药法令下。把所有管控措施归纳在卫生产品法令下,代表利益相关者将来只需参考一项法令,可对法令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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