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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征地影响业主 无须再支付不动产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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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6 13:32:5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受征地影响业主 无须再支付不动产增值税



2014年08月06日




国会昨天三读通过土地征用(修正)法案,未来受征地影响失去部分土地的业主,将无须为价值提高的剩余土地支付不动产增值税,这意味着业主能得到更高的征地赔偿。
律政部兼教育部高级政务部长英兰妮昨天在国会为该法案提出二读时解释,当政府征用业主的部分土地时,剩余的土地可能会因为被征用土地的未来用途而增值。
例如政府征用部分土地用来建造地铁站等公共设施时,业主剩余的房地产可能因为新的设施,变得更有价值。
按照修订前的法令,业主得到的赔偿必须扣除相关增值,这相当于向业主征收一笔不动产增值税(betterment levy)。在修改后的法令下,业主将能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市场价值,获得全额赔偿。
此外,在分层地契项目中,如果被征用的土地属于公用产业,管理委员会将能在征地过程中代表业主。
英兰妮说,目前例如停车位或绿地边缘等一小块公用区域被征用时,即使自己的单位不受影响,或是得不到太多赔偿,每名业主都必须参加整个征地过程,这对业主造成不便。
法令修改后,当公用土地被征用时,管委会将能代表个别业主,也能动用管委会资金,用于和征地相关的开销。
英兰妮相信,这能减少征地给业主带来的不便,也能加快土地征用和赔偿的进度。
另外,按照修订前的法令,土地税收款人(Collector of Land Revenue)除了得向个别利益相关者发出通告外,也必须在征用土地后,在相关地点张贴征用告示。
今后这项要求将取消,土地税收款人可以通过直接递交通知、传真或寄预付挂号信等方式通知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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