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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万元全押一只股票上 周英汉爆城市丰收是“冒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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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7 14:51: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20万元全押一只股票上 周英汉爆城市丰收是“冒险者”



郑靖豫
2014年07月17日





  • 林岭恒今天继续接受周英汉的盘问。(海峡时报)


城市丰收案中唯一自行辩护的被告周英汉在盘问时任教会管委会成员的林岭恒时,问对方是否同意教会投资做法冒险。林岭恒未答,但同意教会通过何耀珊的流行乐进行传教的“跨界计划”是个高风险项目。
郑靖豫 报道
peckgek@sph.com.sg
在城市丰收教会牧师康希等六人开始受审隔月突然脱离教会的被告周英汉,在盘问昔日教友时爆出教会做法冒险,曾孤注一掷将220万元全押在一只股票上。
昨天,当轮到自行辩护的周英汉(54岁)盘问另一名被告林岭恒(总经理,46岁)时,他问后者是否同意城市丰收教会是个冒险者(risk-taker)。
周英汉被指在2007年至2009年以教会基金投资经理身份,与当时担任管委会成员的林岭恒、康希(49岁)、陈一平牧师(41岁)和另外两名副手,借虚假债券交易挪用5060万元建堂基金和普通基金,把公款用来打造康希歌手妻子何耀珊(44岁)的流行乐事业。
于星期一开始答辩的林岭恒没有回答周英汉的问题,反而问对方指的是哪一方面。
在六名被告本月开始答辩前的两个月,突然终止高级律师代表的周英汉答复说:“在几乎每一个方面。你是否记得,在1998年、1999年,你与康希牧师见面,我们谈到投资教会资金……我想我当时刚开始在教会帮忙。我们买了这只股叫贵族保龄球控股(Superbowl Holdings)……有220万元可供投资……而220万元全部都押在一只股票上……”
不料,在教会购买贵族保龄球控股之后,股价下跌,账面损失惨重。可是,由于教会持守,四五年后出售时反而赚了55万元。
目前不受雇于教会的林岭恒并没回答有关教会的做法是否冒险,但他同意教会通过何耀珊流行乐传教的“跨界计划”是个高风险的项目。
林岭恒:买垃圾债券
不等同不诚实
跨界计划是本案的焦点之一。辩方辩称,资助何耀珊流行乐事业是要借助她的歌声,开展让非基督教徒信教的跨界计划,因此把教会资金用在这项用途上并非挪用公款。此外,辩方也否认涉案的两家公司Xron和The First National Glassware(简称Firna)的债券投资是虚假交易。Xron和Firna的债券没有挂牌交易,也没有评级。
周英汉昨天在盘问林岭恒时,提醒他说教会当年制定投资方针时,是林岭恒提议不要只购买有评级和挂牌交易的债券,因为这类债券的回报率较低,而教会的回报率目标是3.25%。然后,他列举一些有挂牌交易和有评级债券投资,获得林岭恒同意说没有投资是毫无风险的,即使挂牌交易和有评级的债券也不能幸免。
周英汉问林岭恒:“林先生,若一个人购买垃圾债券或没评级的债券,是不是不诚实的行为?”
拥有注册会计师和特许金融分析师资格的林岭恒回答说:“不,不是。”
周英汉也引述路透社今年6月一则有关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The Government of Singapore Investment Corporation,简称GIC)采取更进取的投资方式,购买中国大陆和香港公司没有评级或配售(private placement)债券的文章。林岭恒同意,与GIC为了长期利益而持守投资的作风一样,教会购买Xron和Firna的债券是打算持守至期满。
被林岭恒和其他被告指为Xtron和Firna债券投资始作俑者的周英汉,昨天也得到林岭恒承认自己有部分证词是错误的。林岭恒称是周英汉在2003年提议成立Xtron,以管理何耀珊的歌唱事业和举办活动,可是周英汉提呈2002年的一则电邮显示,Xtron不是他的主意。
在近一个小时的紧凑盘问中,去年与其他被告决裂的周英汉以“林先生”称呼林岭恒,但他有一次似乎改不了习惯,脱口以林岭恒的洋名“约翰”称呼他,但随即马上改口称他为“林先生”。
在犯人栏里进行盘问的周英汉没有怯场,还幽默地说代表其他被告的高级律师之前将一些证据呈堂时,忘了给他这名“初级律师”部分的证据。周英汉是唯一自行辩护的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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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主| 发表于 2014-7-17 14:52:18 | 只看该作者
案件今天续审时,林岭恒将继续接受周英汉的盘问。
必要时以一美元回售债券
林岭恒:经深思熟虑才发承诺信
城市丰收教会管委会保证,若发售债券的公司Firna没钱赎回债券,教会将在债券转换成Firna权益后以一美元卖回给Firna。林岭恒称他是经过深思熟虑才代表管委会发出这封承诺信。
林岭恒在2008年以教会管委会成员身份,向印度尼西亚玻璃制品公司Firna的两名股东作出书面保证,若对方无钱向教会赎回1100万元的债券,教会将在债券转换成Firna的四成权益后以一美元象征价格卖回给Firna。
控方指林岭恒暗地里发出这封承诺信的行为鬼祟、可疑,也严重损害教会的利益。
林岭恒昨天继续在代表律师陈伟庆引导下供证时称,当时是周英汉提出发出这封密函给Firna的两名股东——教友哈纳菲和其岳父。哈纳菲的岳父担心会失去Firna的股权,迟迟不肯签署债券发售协议书。为了说服哈纳菲的岳父,周英汉建议教会管委会作出书面保证,并且点名由林岭恒签发这封承诺信。
林岭恒也称他是经过深思熟虑才发出承诺信。他考虑到周英汉表明哈纳菲不会将信中的承诺付诸行动,因为Firna的债券会由哈纳菲这名身家丰厚的教友担保,而且若哈纳菲担保无用,教会还可以凭此申请Firna清盘。反之,若教会成为Firna的小股东,是无法将这家公司的资产套现的。何况,教会不会要一家与它宗旨、理念不同的私人企业的股权。
另一方面,林岭恒在接受时任教会财务经理陈绍云(38岁)的律师加南拉美斯(Kannan Ramesh)盘问时,同意是周英汉提议教会预付租金给Xtron,然后由后者把部分租金用来赎回教会的债券,再用另一部分的租金去购买Firna债券,而Firna把债券收益通过周英汉的投资公司AMAC向教会赎回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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