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极哲理

2026锟斤拷05锟斤拷02锟斤拷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590|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婚官司案中案 三司:妻偷抄资料须归还丈夫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4-9-26 13:41: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离婚官司案中案 三司:妻偷抄资料须归还丈夫



傅丽云
2014年09月26日




三司也指示,男方必须向法庭承诺,确保文件资料保存下来,不得销毁,直到另有庭令为止。
傅丽云 报道
pohlh@sph.com.sg
医生与妻子打离婚官司时,指她擅自取走他膝上电脑中的机密资料。他原本申请到临时禁制令,不准妻子在官司中使用这些资料,但她却向高庭成功申请解除禁制令。
这名医生不服所判,指妻子以非法或不恰当的方式取得证据,昨早向最高法院上诉庭上诉。由大法官梅达顺、上诉庭法官潘文龙和高庭法官郑永光组成的三司裁定,妻子必须把她抄录或带走的所有文件资料交给男方和他的律师,但他们必须向法庭承诺,确保文件资料保存下来,不得销毁,直到另有庭令为止。
此外,如果女方他日提出“披露”(discovery)申请,要求男方提供相关的资料,男方就应该配合;女方也可以凭她所记得、见过的一些文件资料,提出这项申请。
大法官列出数个原则,要诉辩双方律师遵守,包括所有已列为法庭文件的资料可以保留,但涉及到男方与律师谈话内容的特权(privilege)资料必须删除。
如果男方的律师不再代表他,该律师也必须向法庭申请,解除上述承诺。
大法官表明,三司并没说明女方取得的资料是否含机密性质,所以它的裁决不会影响男女方日后审讯的判决。
高庭法官罗赐安两周前发表判词,阐述解除禁制令的理由。根据判词,女方于2012年10月在家事法庭提出离婚申请,男方去年1月提出反诉。同年3月,女方提呈四份宣誓书,包括男方与兄弟姐妹及医生朋友之间的手机短信和WhatsApp内容,以及男方与孩子的录音内容。
根据男方,他曾将手机资料存入膝上电脑备档。2012年12月16日到20日,他带孩子去香港,把电脑留家中;女方后来带走电脑,过后放回。
他雇用的电脑法证专家调查发现,12月18日有人频频用电脑;硬盘可能被人拿走以复制资料。
女方声称她2012年9月26日被赶出家门,12月18日回家拿东西,屋门被锁,便叫锁匠开锁。
她称没侵入电脑,因为电脑不需密码便能进入。她担心孩子无意中进入丈夫浏览过的成人网站,就开电脑要删除浏览记录,结果发现一个文件显示有人陷害她,便阅读其他文档。她称联络私家侦探要对方将跟离婚手续有关的文件和文档从电脑抄出来,以证明男方为了“赢”而撒谎。
罗赐安法官指出,女方当时已经不住在家里,她未得到同意就暗中取走电脑,这可从她叫锁匠开锁入屋看出。她把电脑交给她雇用的私家侦探,由对方将资料抄出来,过后再把电脑放回去。
他考虑到事件的情况,以及女方取得的资料看起来似乎支持她对男方的指责,他看不出任何理由不解除禁制令。


-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两极哲理》机构 ( Singapore Registration No: 52903526W )

GMT+8, 2026-5-2 23:58 , Processed in 0.048750 second(s), 1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