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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会修改章程严管租户? 法律界:牵涉面广执行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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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3 13:23:4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刘丽仪
2014年12月03日


刘丽仪 报道
leeyee@sph.com.sg
消费者协会吁请森林商业中心和珍珠坊管理委员会修改章程,更严格管理租户。受访的律师说,管委会需召开大会,并获得大部分业主的同意才能修改,但这涉及业主们的利益,相信不易通过。即使通过,执行上也会面对不少问题。
然而,根据负责管理森林商业中心分层地契的SavillsCKH公司的说法,按照建筑维修与分层地契管理法令(Building Maintenance and Strata Management Act),管委会只负责管理和维持大厦的共同产业,无法根据消协所建议的,对业者采取行动。
换言之,管委会无权提出类似的章程修改,即使在大会上大部分的业主同意修改章程,也不具效力。这也是中心管委会之前召开记者会时所说,他们希望国会修改法令,赋予管委会权力去召开大会修改章程,要所有大厦业主在租约里加入条款,确保租下店面的零售商,根据保护消费者公平交易法令(Consumer Protection (Fair Trading) Act,简称CPFTA)的公平交易原则来做生意,否则管委会将有权对租户采取行动,如提早终止租约。
是否有权修改章程
相信管委会本身也觉混乱
中心管委会当时说,他们只能发信提醒业主,他们有责任监管租户是否正当营业,更希望业主能在租约上加入“租户不能进行不道德商业交易,否则业主有权提早解约”的条款。
到底管委会是否具备修改章程的权力,相信管委会本身也觉得混乱,需要重新厘清。
无论管委会现在是否有权这么做,牵涉到修改章程,势必得在大会上获得大部分业主的同意,对此,受访律师认为,执行起来并不容易。首先,这涉及业主的利益,业主的首要考量是租金多寡,加上交易公不公平是非常主观的,要业主确保这些事项,有损他们的利益,对他们或许也不公平。
蓝国庆律师更直言:“对业主而言,谁出的租金比较高就租给谁了,所以,他们肯定不同意修改章程。”
在分层地契下,每个业主都是个体户,如果是年份悠久的建筑,单单要联络上老业主都有困难,要顺利召开大会来通过这个决定并不容易。
蓝国庆说,视章程而定,通常要五成或七成以上的会员同意,才能通过任何的决定。
“分层地契就像会员俱乐部的概念,只要会员同意,就可以修改章程,例如规定俱乐部只收男会员,那也是可以的,但前提是要得到大部分会员的同意。”
涉及业主利益
钟庭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钟庭辉律师则认为,修改章程更严格管理租户的做法,对业主不公平,因为这涉及业主的利益。
如果真的通过了修改章程的决定,不赞同的业主也可钻漏洞。“业主可以在章程正式修改前,赶紧把店租出去,或者马上续约八年,就可以避开管制租户不公平交易的规定。”
而且,就算大会通过修改章程,执行上也会出现问题。钟庭辉说,不公平交易要如何去定义、由谁去界定、又由谁去监管等等,这些在执行上都不容易。“业主是否真的严格执行章程上的规定,还是会默许租户以‘灰色’手法经营,这都是执行上会面对的问题。”
蓝国庆也同意,执行起来并不易。他说,交易公不公平是很主观的,如何定义、由谁去决定等等,都需要获得会员的同意,明文规定,还要确保严厉执行。
消协是在上星期五与中央委员会讨论后,决定发信给森林商业中心与珍珠坊的管委会,建议在章程中清楚列出,要求店铺业主制定更严格的租约条款,确保零售租户遵守公平交易原则,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消协希望两个管委会能在本星期五前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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