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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父奸亲女10年 妻女指控 自行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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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4 10:54: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被指性侵强奸亲生女10年,而且是在女儿6岁开始就碰她,散工要自行抗辩,面对全家人--妻子及两个女儿的指控!
现年34岁的被告总共面对9项罪状,包括2项逼女儿口交、6项强奸及1项企图非礼罪,他全都否认有罪。
被告今早在高庭开审前回答郑永光法官的问话时表示,他没能力聘请律师,不过可以自行抗辩。
传召15证人本案预定连审9天,控方将传召15名证人出庭供证。除了警方人员、电影审查局人员及医生之外,本案的主要证人是受害人和她的母亲及妹妹。
根据控状,被告住中北部组屋区。11年前,也就是1999年他23岁,而他的长女只有6岁左右的时候,就开始性侵那名亲生女,要她替他口交。
到了2003年3月间,他在长女刚满10岁之际,更犯下禽兽不如的罪行,强奸了她。
随后,他在间隔3个月后,又在同年6月间,再次强奸长女;并且,继续在2004年长女11岁生日过后,2006年7月以及2006年11月,再强奸她3次。
根据控状,被告在去年4月29日下午2时半左右,还在家里紧抓住长女的手,强行脱开她校服的一枚纽扣,蓄意非礼她。
2#
 楼主| 发表于 2010-8-24 10:54:56 | 只看该作者
副检察司梁荣德在开审前以保护受害女生为由,要求法庭禁止传媒透露任何可以泄露受害女生的资料,法庭准于所请。

案在审讯中。

女儿收拾衣物离家仍不放过
妻女全部离他而去,被告被指趁女儿回家收拾衣物时,仍不放过她,企图剥她衣服强奸她。

控方指出,去年3月间,被告妻子带着3名子女离开被告。

同年4月29日下午,当受害女生回被告的家准备收拾自己的东西时,被告竟然抓住她的手,强行脱掉她校服的一枚纽扣,准备蹂躏她;还好她及时用手机联络上母亲,被告才松了手。

当天下午,女生一见到母亲就哭了起来,跟着,她才向母亲透露自己这10年来所受的委屈和耻辱。

她的母亲听后,大感震惊和愤怒,马上带她到邻里警岗报案。
3#
 楼主| 发表于 2010-8-24 10:56:07 | 只看该作者
禽兽不如!
4#
 楼主| 发表于 2010-8-25 11:13:06 | 只看该作者
散工涉强奸亲生女儿案 前妻:女儿离家出走 被告漠不关心

散工被控强奸亲生女儿案续审,被告的前妻上庭供证时披露女儿曾经在念中一时离家出走,可是被告却漠不关心。

她在接受被告盘问时,申诉被告当时不帮忙去找女儿,还说“由她去”。

她说:“他那么不负责任,我需要出外工作,但一切事情都还要由我来做。身为母亲,我担心孩子夜里在外头不知道会发生什么事。”

34岁的被告被控两项要女儿为他口交,六项强奸和一项严重非礼的罪名。他否认有罪,并在当中五项罪名下受审。

由于被告和受害者是父女关系,法官下令媒体不得报道被告的姓名及任何可能泄漏受害者身份的资料。被告没有聘请律师。

被告和前妻是在今年2月正式离婚。两人有两女一子,受害者是长女(目前17岁);被告在18岁时,妻子就生下受害者。

被告的前妻(33岁,诊所助理)昨天在主控官拉姆副检察司的引导下供称,她16岁就跟被告结婚。被告是清洁工人,他们在1998年搬入新家后,两人说好轮流照顾孩子,前妻晚上工作,被告则在白天工作。

被告一直当清洁工人至2007年,间中只有约一年时间是在晚上到酒店工作。
5#
 楼主| 发表于 2010-8-25 11:13:23 | 只看该作者
前妻披露受害者在念五年级时开始迟回家,她放学后总是留在学校或到公共图书馆去。受害者跟她说,因为被告在家,所以她不要回家。

前妻供称,被告的脾气坏,她以为受害者是因为害怕父亲而宁可留在学校和图书馆。受害者会在外待到傍晚,才去接妹妹一起放学。

前妻是在去年3月带着三个孩子搬出住所。她说,她是因为受不了被告的不负责任、无理取闹和暴力对待,才搬走。去年4月29日,受害者跟她约好去买衣服。受害者跟她见面后,哭诉被告当天要跟她发生关系。前妻提醒女儿不能编造故事,因为被告可能会坐牢。女儿发誓说的是真话,她感到震惊又难过,最后陪同女儿去报警。

在前往邻里警岗途中的德士上,前妻问女儿“强奸的事情”什么时候发生,后者说被告在她读幼稚园二年级时,要她为他口交。

在邻里警岗的等候室,受害者也披露,被告在她读四五年级时开始强奸她,直到中一时才停止。前妻问受害者为何不告诉她,受害者说她不要父母起争执。前妻说,她跟被告吵架时,如果吵得很激烈,被告就会动手打她,受害者不希望她出事。

前妻供称,她是在去年9月申请离婚。她在接受被告盘问时谈到离婚理由:“我受不了他对家庭不负责任,受不了他对我动粗。最主要的理由是,她强奸了自己的女儿。”

案件星期四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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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6 10:42:56 | 只看该作者
人渣总是会有的,精英也总是会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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