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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马达成土地交换协议
对三地段土地发展费有分歧而交由海牙法院仲裁
周殊钦 报道
马来西亚接受了新加坡所提出的土地交换献议,以马来亚铁道公司在我国于丹戎巴葛、克兰芝、武吉知马及兀兰共拥有的六块地,交换分别位于滨海湾金融中心旁和奥菲亚与梧槽路之间的共六块等值优质土地,并交由马新私人有限公司发展。
不过,双方对由马国国库控股占六成股份与淡马锡控股占四成股份联合成立的马新私人有限公司(M-S Pte Ltd)是否应支付《马来亚铁道公司在新加坡土地发展协议要点》(Points of Agreement,简称POA)涵盖的丹戎巴葛、克兰芝和兀兰这三块土地的发展费,无法达成协议。尽管如此,两国领导人决定秉持友好解决问题的精神将这一分歧交给设在海牙的常设仲裁法院仲裁,并同意仲裁过程将不影响POA的执行。
何谓发展费?
发展费是针对土地增值征收的税收,即土地因为地段被重新划定为高价值用途,或其容积率(plot ratio)被调高而增值。国家发展部受询时解释,新加坡所提出的等值土地交换献议已把这三块土地将进行更密集和更高价值的发展用途考虑在内,而土地是否受POA涵盖并不影响我国向这些地段征收发展费的立场。
李显龙总理昨天在总统府同马来西亚首相纳吉针对马来亚铁道公司在新加坡的土地交换这个困扰新马将近20年的问题进行超时磋商。原本安排在下午1时15分举行的联合记者会,因双方代表团加时讨论而延后两个小时举行。
不过,当两位领导人出席记者会时,已是一脸笑容。李总理还打趣地说,他们在午宴上还吃了很应节的榴梿月饼。这是两国领导人继今年5月24日和6月22日的两次讨论之后,第三次针对这个课题进行磋商。
对于能解决这个悬而未决将近20年的问题,李总理说:“能够走到这一步,对我和纳吉首相而言是相当令人满意的。这使两国能向前迈进,努力推进双方在其他广泛领域的合作。”
纳吉认为,这项协议得以达成突显双方解决问题的意愿,因此对协议将“经得起时间的考验”充满信心。
“今天的协议标志着一个始于20年前的长期安排的最后一章,已到了终结。新的安排不仅对两国是互利的,它也是原本POA的加强版,显示新加坡政府和李总理本身竭尽所能让这项协议不仅是法律正确的,也有能被马来西亚和新加坡的人民接受的政治正确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