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极哲理

标题: 2426.刑侦专家 怎会犯低级错误? [打印本页]

作者: 王东镇    时间: 2011-1-2 02:40
标题: 2426.刑侦专家 怎会犯低级错误?
2426.刑侦专家 怎会犯低级错误?
2011.1.2
事实上我当年一投案自首就被看出是弄虚作假,主要办案人、当时的辽宁省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主任、申控处处长,现为辽宁省某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XXX亲自找我谈话,告诉我他曾经担任沈阳市某中心商业区公安派出所的所长、某区公安分局的副局长,见过许多开始替别人揽罪、后来尿裤子的好汉。在两年多以后的最后一次提审中我公开推翻了所有伪证,指出那是另一位检察官让我那样说的,提审立刻停止,X副处长告诉我此次提审不形成笔录,XXX处长亲自警告我:“这样他们就不得不起诉我了(过去他曾经承诺只要我承认得款30万元人民币就定我中介,无罪释放)!”,我回答:“那样就热闹了!”。
至最后一次提审,我在侦察环节超期羁押两年零两个月,连我曾经帮助遭受家庭暴力的张虹同志的妹妹租过一套房子的事情都查出来了,有关各方的退款情况和我在本案中的作用他们会毫无所知吗?如果真的毫无所知他们又怎会与我合作炮制伪证,向我交出几乎全部的底细?
他们唯一的错误就是低估了一名共产党员、革命后代的觉悟,竟然敢于在掌握了全部案情之后与他们决裂,使他们至今处于被动之中!
刑侦专家何以犯低级错误?主要原因是狂妄自大,自以为可以一手遮天,凭借伪证据链置我于死地!没想到我会在法庭上反戈一击,在近百名省市干部和领导的面前让公诉人哑口无言!如今又在互联网上公布全部案情,鞭挞司法腐败!
我历来主张全面看人,反对将今天是领导、明天是罪犯的体制问题归罪于个人。所以,即便是在法庭上我也网开一面,没有公开足以使他们也身陷囹圄的有关各方的退款情况,数年以后又放弃了上诉,直至刑满、他们的追诉期已过,才开始公布我所了解的全部情况,为自己申诉。
即便是今天,我也不主张秋后算账、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而是查找我国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以防类似现象再次发生。
抓一个人容易,杀一个人也容易,培养一个人、挽救一个人很难!如果不解决体制、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好人也会变坏,腐败分子会抓不胜抓、杀不胜杀!我们会愧对人家的父母、妻儿,愧对自己的同志,愧对历史和人民!
不是优秀、没有功劳,谁也不会被提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后来的变化有其自身的因素,也有环境和体制方面的问题,环境和体制方面的问题是主要原因。所以,反腐的重点在体制和制度建设,而不是抓倒霉!
对腐败分子狠,并不显得我们清高,也不见得我们自己就没有问题。只有解决了腐败分子层出不穷的根源,反腐才算有了成绩,刑侦专家也不会再犯低级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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