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所认知,各类政体的操作并不存在ISO和SOP,而只有基本的“施政哲学”,这“施政哲学”一般是以“宣言”代之,再而根据“宣言”去完成使命;也因为如此,政体尤其在初期,很难有具体的叙述和内容。以美国实行了两百多年的“民主政体”为例,早期的施政和现在就有很多不同,假如以现在的民主尺度来审查的话,美国早期的许多施政在“人权”和“民主”方面都不合格。然而,美国这两百多年来的一切施政,却有许许多多的学者根据其“施政哲学”加以分析、报告,并得出结论,再推出新策,如此一路走出来。假如说美国的“民主政体”有具体内容的话,那就是这些学者的分析、报告和结论了;这些分析、报告和结论可以从“民治政府”(Government By The People)一书找到。 《为民政体》的“宣言” 就是:“自律与平等” 。“自律”是指在自我制约下,人民有无限的自由,来发挥自我的才能;“平等”是指在人人平等的基础下,人民有均等的机会,获得成功。在“自律与平等”的原则下,国家能让人民“最适者生存得更好,最优者更成功”,这是最新的人类共同生存理念。 《为民政体》的操作也必须具备一个重要的条件,就是:含有“人民管理政府、政府管理人民”的机制。此机制是通过人民与政府的各种各样的沟通与对话,达成共识而成。缺少“人民管理政府、政府管理人民”的机制,还不算是《为民政体》。 当“自律与平等”和“人民管理政府、政府管理人民”的机制在发挥效能时,未了避免两者操作过火,就必须要有一个共同的行为准则来衡量对错,它就是:“做对人及人类有益的事,不做对人及人类有害的事。”,我把这行为准则称为《 和谐工程》 。《 和谐工程》 的功能就是让人民与政府在处理大小事情时有共同的标准,才能互相了解、达成共识。 任何国家只要他们的政治存在以上三种特质,就能说是《为民政体》。人权与民主现在已是人类的普世价值观,当《为民政体》在运作时,这些普世价值观也会自然而然的涵盖其中。也因为政体没有ISO和SOP,任何国家都能从它们的现有体制转变成《为民政体》,方法就是在它们的“施政哲学”里加入《为民政体》的上述三个特质,其中《和谐工程》主要是通过“对话”的方式来完成;换句话说,各方解决难分难解的问题时,需强调以“对话”的和平方式来进行。 有谁需要《为民政体》?所有国家都需要《为民政体》,因为《为民政体》是未来最进步的政体。 你应该如何协助推广《为民政体》?在推广时,你只需要以审判者、校正者、鼓励者的身份指出哪些国家的施政符合或不符合《为民政体》的任何一个特质就行。 瑞贤/26/4/2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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