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极哲理
标题:
A87. 丁国岭 : 论指及指的转移与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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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海之涛
时间:
2010-6-9 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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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87. 丁国岭 : 论指及指的转移与传递
(160) 丁国岭 : 论指及指的转移与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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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指及指的转移与传递
一 指的提出
“指”作为一个哲学范畴在中国哲学发展中首先是有公孙龙提出的。在孔子提出正名思想和墨子提出“兼以易别”、否定“分名而别乎天下”的思想认识后,围绕名、实关系,中国的古圣先贤就展开激烈的争论。孔、墨在名、实关系问题上的分歧,经过孟子与告子的争论,最终形成了惠施和公孙龙之间的思维分歧。
告子认为“生之谓性。”于此而孟子反问说:“生之谓性也,犹白之谓白与?”告子说“然。”孟子进一步诘问说“白羽之白也,犹白雪之白;白雪之白,犹白玉之白与?”告子认可了孟子的说法说“然。”孟子以归谬法而论证了人性问题存在的必然和必须,说“然则犬之性犹牛之性,牛之性犹人之性与?”在告子与孟子的这场争论中,如果我们认可“白羽之白”就是“白雪之白”,那么自然地我们也就得出了“犬之性犹牛之性,牛之性犹人之性”,进而得出:把人性问题作为一个问题而提出是完全没有必要的。如果我们认可“白雪之白”不是“白羽之白”,那么自然地也就可以得出“牛之性”并不是“人之性”,因此把人性问题提出并对之展开研究则是必须的。
惠施认为“大同与小同异,此之谓小同异;万物毕同毕异,此之为大同异。”,得出“天地一体,兼爱万物”之论,实际上是告子否定白雪之白与白羽之白异、人性之性与牛性之性异进一步的思维深化,而公孙龙提出的白马非马以及离坚、白之说,则是孟子所说的:人之性非牛之性、白雪之白非白羽之白进一步的思维深化。
公孙龙的白马非马论以及离坚白之说,是以他的《指物论》和《名实论》为基础的。在《指物论》中,公孙龙提出:我们要获得对某物的认识,是以人们把该物从无限的物质世界中指认出来为其认识前提和基础的,“物莫非指。”因此,任何成为人的认识对象的事物也总是具体的,作为抽象的和一般的“毕同比异”(即西人所言的“普遍的是”)是不能成为人的认识对象的。在公孙龙以对“指”强调为基础,否定了惠施对统一性的强调后,公孙龙进一步把所指的某物标定为“是”,而与所指的某物有关联的其他物标定为“彼”,认为名正确地反映实,是以恰当地确定是与彼为前提的,“其名正,则唯乎彼此。”当我们恰当地确定了是与彼的内涵后,名是完全可以反映实的,“正其所实者,正其名也。”从而有力地支持儒家的正名思想。
以对指的强调和正确地确定是、彼的强调为基础,公孙龙继续分析了坚、白与石的关系。有人问公孙龙:把坚、白、石分开说可以吗?公孙龙认为分开就没什么好讨论了,所以不可,那么二分可以吗?公孙龙认为可以。问为什么?公孙龙回答:石无坚即可得白,如此一来就是二分,石无白即可得坚,如此一来也是二分。(坚、白、石三,可乎?曰:不可。曰:二,可乎?曰:可。曰:何哉?曰:无坚得白,其举也二,无白得坚,其举也二。)把“白”(坚)与“石”、白与雪、白与羽等密切地联系在一起,“白”的名才有意义;把性与牛、性与人密切联系在一起,才能说清楚“性”的含义,有力地支持了孟子人性问题的提出。
公孙龙思想的展开又有瓦解人性问题存在的可能,这就是公孙龙的白马非马论。为了便于人们理解他的思想,公孙龙“假物取譬”以“白马非马”之说来说明名、实关系。以白马非马为例,在公孙龙看来,“白马”所指的物(即“是”)是在与黑马、红马、黄马等这些物(即“彼”)的联系与差别中获得了自身规定的。也就是说白马这个名与白马这个名所指的物,是在由白马、红马、黑马等是与彼所构成的整体中获得其规定性的,白马、红马、黑马、黄马等构成的系统体是白马这个名与白马这个名所指的实相互一致的参照系。另一方面 “马”所指的物(即“是”)是在与牛、羊、狗、人、猪等(即“彼”)的联系和差别中获得了自身规定的。也就是说,马这个名与马这个名所指的物,是在马、人、狗、牛、羊等是与彼构成的整体中获得其规定性的,马、人、狗、牛、羊等物构成的系统体是马这个名与马这个实相互统一的参照系。“白马”与“马”的名所包含内容的获得是在两个完全不同的认识参照系中获得的,因此“白马”之名所指非“马”之名所指,故“白马”非“马”。把马来求白马,混淆了两个完全不同的认识参照,已经不见所指之是了,所以不可得“白马”。基于此,公孙龙进一步提出了“材,不材,其无是以类审矣;举是乱名,是谓狂举。”名是否符合实,不能不见“是”而以类举,不见“是”而以类举物,那么必然就把名给弄“乱”了,是一种错误的方法。如果我们把公孙龙的“无是以类审;举是乱名,是谓狂举”的认识运用到对人的分析上,自然地以人之类来审人而提出的人性问题也存在着“乱名”、“狂举”的错误,因此也是必须抛弃的。
二 指以及指的转移、传递
名、实关系的问题不仅是中国哲学关心的问题,也是西方哲学关心的问题。但在西方哲学发展中,“指”并没有作为一个哲学范畴出现于西方哲学中,西方哲学因此在理论上无法找到名、实之间联系起来的理论桥梁,而不得不把名、实关系问题归于物、意关系问题,以两分的思维方式展开哲学思维。直到近代西方语言哲学的兴起,“指”才逐步得到西方哲学的重视。“指”作为一个哲学范畴,出现在中国哲学中,搭建起了名、实关系问题联系起来的桥梁,因此中哲并没有把名、实关系归为物、意关系,形成了自己完全不同于西方哲学的哲学思维。明确指的含义、指的转移和传递,对于理解东、西方哲学思维方式的差异,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
人是有限的存在物,无论是从人的具体性看,还是从人的普遍性看,人总是与其他的人或者具体物共同构成某一个整体而存在和发展,是物质世界中的存在物,而不是超然于物质世界之外的存在。人的有限性决定,人的认识对象也必然是有限的存在,而不可能是无限的存在。人的有限性和认识对象的有限性决定,人要获得对认识对象的认识,必然地需要把认识对象首先从物质世界中找到任何不能被找到的对象都不可能也不应该成为人的认识对象。指实际上就是在物质世界中找到和确定下来认识对象的过程。
指能够发生,必然地是以与对象相对的主体物之存在为前提的,在自然物质世界的发展演变中,与对象相对的主体物的形成是“指”得以发生的必然基础。主体物是自然物质世界发展演变的结果,因此主体物与自然物质世界是自然统一的存在,主体物与其他自然物自然统一的状态类似于中国哲学所言的“混沌世界”。与主体物的形成相伴随,也就实际地形成了主体物指向自身的第一指。仅仅有指,所指之物依然是自在的存在,与物质世界依然是一种馄饨的统一,是不会产生任何认识的;只有完成了对所指之物的主观转移,才会有认识的发生。为了叙述的方便,我们把所指的对象标定为“是”,把与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其他物标定为“彼”。一方面,“盈天下者,莫不相与为彼是。”自然物质世界中,任何事物都不是孤立的;另一方面,任何主体物都是有限的存在物,所以在向主观上转移所指之是的时候,实际上是将是、彼共同转移到主观上的,是以所指之是为中心划定的有限物质范围。这个转移过程的发生必然地割裂了主体物与自然物质世界,但这种割裂却是认识得以发生的必须。因为这种割裂而否定认识的作用,或者宣扬认识万能而不承认指的转移与指之间的矛盾,都是不可取的。“目所不见,非无色也;耳所不闻,非无声也;言所不通,非无义也。故曰:‘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知有其不知者存,则既知有之矣,是知也。因此而求之,尽其所见,则不见之色章;尽其所闻,则不闻之声著;尽其所言,则不言之义立。虽知有其不知,而必因此以致之,不迫于其所不知而索之,此圣学、异端之大辨也。”
在出现和形成了第一指并完成对指的主观转移后,在主体物(是)与和它有联系的其他自然物(彼)之间不断的相互作用中,所指之物(在这里是自身)与其他物所固有的差别和界限开始逐步显现在主观上,逐步形成主体意识,将自身与环境区别开。将自身与环境区别开,是指向非自身的其他物的前提和基础,是人的认识得以发生的前提和基础。
人是社会的人,总要发生不同人之间的认识交流和传递,不同人之间传递各自对所指之物的认识最简单,也是最直接的办法就是把对方拉到所指之物面前指给他看,通过指物而传递认识的方法我们称之为指举。为了交流和传递认识的方便,在指物的基础上相互约定一定的符号、语音与物之间的对应,这就形成和出现了名。名的约定使名可以脱离具体的所指之物,而相互交流彼此的认识,人们借助于名来交流和传递彼此认识的方法我们称之为名举。名举虽然带来了交流与传递认识的方便,但却必然伴随着名举与指物之间的不统一;因为名举必以类,指举必以身;名举是观念性的、一般性,指举是实物性的、具体性的。因此,名举虽然带来了交流、传递彼此认识的方便,克服了指举的局限性,但我们不却能因为名举的方便而废弃了指举。见名举而废指举,我们就会困于名相分析而脱离了名产生的基础。当然,我们也不能因为名举与指举的矛盾性而废弃了名举,因为这样我们将无法实现认识的持续积累和长期传递。废名举而立指举,是产生种种神秘主义的根源;而废指举而立名举,则是产生空无主义的根源。指举与名举并立而不偏废,在不断克服指举与名举、指的转移与指之间的矛盾中实现他们的统一,我们才可能获得关于对象的逐步深刻、全面的、正确的认识。“内不见己,外不见人,而后得所止焉,其为天理也孤也。忧世之将剥而不与尝试,非与臣言忠、与子言孝、居处恭、执事敬、与人忠以为德,则且与之为婴儿,知之益明而益困也。”指举、名举偏立之害久,夫之之言洞见深,今人当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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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风..
秀才
“温故而知新”,老丁同志不经意之间,又把我们带到久远的精神世界之中,令人重新领略了古代哲人的风采。白马非马尽管在常人看来是个诡异的命题,但在那个时代正是标志着汉语世界精神发育生长的重要阶段。“指”从“手指”演化而成为一个重要的语词,至今还会在汉语的日常生活以及抽象的思考中被用到,很可能就是渊源于公孙龙子的使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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