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极哲理

标题: 女律师辱骂老师是猪 不服处分上诉 [打印本页]

作者: 美好的生活    时间: 2010-6-5 09:13
标题: 女律师辱骂老师是猪 不服处分上诉
日期:03/06/2010新闻来源:联合晚报

辱骂妹妹的老师“是一只猪”,女律师被纪律审裁庭谴责,不服裁决的她,上诉高庭要求撤销这项谴责。
  
女律师是前年7月辱骂妹妹的女老师“是一只猪”,还威胁“要打破她饭碗”,结果遭对方向律师公会投诉。独立的纪律审裁庭听审后,认为女律师的言行有失专业身份,进而对她进行谴责。女律师却认为,个人行为的失当,不等于律师专业上行为失当.
  
她指出,这项谴责对她事业造成污点,于是要求高庭撤销纪律审裁庭的裁决。案件周一进行审前会议。女律师执业15年,事发时,她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目前独资经营本身的事务所。
  
去年9月,纪律审裁庭原本裁决把女律师提上最高法院三司特别庭检举,但最后被驳回。三司特别庭认为,不必每个案件都自动提交三司特别庭,纪律审裁庭有权决定给予律师适当的处分。纪律审裁庭说,女律师虽在处理私事,但律师专业法令也延伸到公务以外的行为,因此裁决女律师行为不合理,有失律师身份,对她作出谴责。

女律师认为,纪律审裁庭对她的判决,有两大失误。
  
女律师在呈给高庭的文件中指出,纪律审裁庭将她处理私事时行为失当,等同与在专业上的行为适当,在法律上犯了失误。另外,女律师也指出,针对她被女老师投诉,纪律审裁庭认为,所有针对她的指责,证据毋庸质疑,在裁决上也有失误。
作者: 美好的生活    时间: 2010-6-5 09:15
律审裁庭认为,律师专业法令也延伸到公务以外的行为。(档案照片)
作者: 美好的生活    时间: 2010-6-5 09:17
律审裁庭认为,律师专业法令也延伸到公务以外的行为。(档案照片)
美好的生活 发表于 2010-6-5 09:15


赞。司法界这种严格执法的传统,必将大力推动国民素质的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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