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极哲理
标题:
2274.某些羁押应一日折抵刑期二至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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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东镇
时间:
2010-5-20 07:52
标题:
2274.某些羁押应一日折抵刑期二至三日
2274.
某些羁押应一日折抵刑期二至三日
2010.5.20
我国看守所、入监队里的羁押环境是不能与监狱相比的,羁押密度和监管条件、生活条件极为恶劣,人身安全和尊严难以保证,对人肉体和精神上的煎熬堪比刑讯逼供,详情可从本人的系列文章《
67.
看守所揭秘(一)》(2004.3.31 )、《68.看守所揭密(二)》
(2004.3.31)、《69.看守所揭密(三)》
(2004.4.1 )
和《1997.最黑入监队 》(2009.6.29)中窥见一斑。因此,本人建议看守所和入监队里的羁押期应一日折抵刑期二日;超期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三日。
为方便计算,可统一规定看守所里的最高法定羁押期限为8个月(享受优待的留用杂役期除外),刑期不足8个月、折抵刑期后超期羁押没有超出法定审理期限的不予国家赔偿,超出法定期限一个月以上的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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