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极哲理

标题: 十五、 两类“悖论”产生的根源都是“无限” [打印本页]

作者: 天茂    时间: 2010-5-12 11:27
标题: 十五、 两类“悖论”产生的根源都是“无限”
  悖论有多种分类方法,如:

  广义悖论和狭义悖论之分、逻辑学悖论与语义学悖论之分、理论悖论和现实悖论之分,等等。

  但从形式上来看,也可以将悖论分为“自指”与“非自指”两种类型。

  “自指”型悖论,其无限性需要通过分析,才能发现有∞层次,而在∞+1层中达到了“自指”,由此导致悖论的产生。如:罗素的“集合悖论”、康托“最大基数悖论”、理发师悖论、说谎者悖论、苏格拉底悖论、“言尽悖”,等等。

  “非自指”型悖论,其中包含的无限性大多是不言自明的。比如:芝诺的四个经典悖论,都是把一段有限的长度分割为无限等分,才形成的悖论,这类悖论在有了极限理论以后,用无穷递缩等比数列的求和方法很好破解。但是,对于利用一一对应的方法,得出偶数集与自然数集元素个数相等(即偶数集与自然数集甚至有理数集等势)的结论,显然与整体大于部分的公理相矛盾,这个悖论,只有在无限集中才会出现,至今不见有人对此进行破解。

  对这两种类型悖论进行分析以后,我们看到,任何一个悖论的产生,都和无限——“无穷大”或“无穷小”密切相关。在有限的情况下,或者说在绳子式的小系统(如欧氏几何)中,是不可能出现悖论的,要出现的只是一些不易察觉的“错误”。

  这就是悖论产生的真正根源所在。

  经济学家汪丁丁教授在“略论数学与社会科学方法的关系”的讲座中说道:“凡是数学家,都容易精神崩溃。为什么呢?因为数学家需要面对数学根本问题,需要努力去理解‘无限’概念,并且在这里陷入悖论。”真是英雄所见略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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