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lee-philosophy.org/redirect.php?tid=1998&goto=lastpost#lastpost …… 同理, 主张公道,也会丢失所谓的不公道。 何况,判断一件事情公道不公道,其主观性太强,并不是一种共识。 因此,这种主张不具有完善性,可能会导致偏见。 哲人闲思 发表于 2010-4-4 1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