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极哲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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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100元前警员监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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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美好的生活
时间:
2015-1-20 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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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100元前警员监三个月
失信100元前警员监三个月
2015年0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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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讯
前警察在警署财物登记处执勤时因贪小财失信100元现金,被判坐牢三个月。
被告苏伟峰(22岁,译音)案发时隶属于勿洛警署,是一名二划警员,目前已离职。他本月初承认一项失信罪,案件昨天下判。
去年6月17日苏伟峰被分派到警察广东民大厦(Police Cantonment Complex)的财物登记处执勤。当有嫌犯被还押警署时,苏伟峰必须代为记录嫌犯身上携带的物品,密封好后交由财物登记处保管。
一般上,执勤警察必须在嫌犯面前摊开他的财物,之后拍照存档,并附上一张记录表列出所有代为保管的物品资料。执勤警察会把物件放入一个袋子中,然后在一名同事和嫌犯的见证下把袋子封起。
案情显示,6月18日早上约5时30分,苏伟峰在处理一名嫌犯的财物时没按照程序,他在封起袋子前故意支开两人,叫同事把嫌犯带到拘留室去,以便偷取袋中的两张50元钞票。苏伟峰把100元占为己有,他花了其中70元买香烟和添油等。
主控官林淑贤副检察司指,被告身为警察应该维持法纪,但他知法犯法,背弃了警队对他的信任。
国家法院法官卓永昌下判时说,在决定案件严重性时,除考虑失信金额外,也须衡量被告是否在执勤时犯案,以及被告的职责是要替嫌犯保管他们的个人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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