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极哲理

标题: 制度与国情 [打印本页]

作者: 美好的生活    时间: 2015-1-19 11:15
标题: 制度与国情
制度与国情
甄鹏
2015年0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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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有政治家和学者说,一个国家采用什么样的制度,应取决于这个国家的国情。然而,这个观点似是而非、难以自圆其说。例如,中国、朝鲜、越南、老挝、古巴的国情千差万别,他们为何都选择了社会主义制度?资本主义国家更多,他们的国情差别更大,他们为何选择了资本主义呢?
显然,仅凭“国情决定制度”一句话无法解释。中国官方认为,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和共产党的领导,是历史的选择和人民的选择。然而,这个说法也有致命的漏洞——既然制度是由历史和人民选择的,他们当然有重新选择的权力。
国情的客观性也是一个问题。我们从各种途径了解到,朝鲜人民衷心拥戴伟大领袖金正恩。这是否是朝鲜的真实国情呢?未必。在专制政权(某些民主国家也有专制的地方)下,人民表面上的声音,很可能不是他们真实的想法。
国情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国民素质。所谓的国民素质,主要指他们在政治、法律和文化上的素养。弗里德曼问奥巴马在外交政策上的教训,奥巴马说,经过了伊拉克、利比亚之后,他懂得了,一个国家,仅仅有民主体制是不够的,更需要有公民社会的支撑,因为最终国家如何运作,向哪里走,是由这个国家的人所决定的。他举了突尼斯和利比亚的例子。(闾丘露薇《奥巴马懂得的外交教训》)
我赞成奥巴马的观点。我以前提出了:“像泰国、乌克兰这样的未成熟民主国家,缺的不是自由和民主,而是法治。法治内涵最难培养。上面需要依法办事的政府,下面需要建设公民社会。破解政治僵局,法治是唯一的灵丹妙药。”
去年,中共中央做出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我认为其中最大的亮点是:“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法治精神的培养从娃娃抓起。我深知中国的形式主义,郑重建议法律教育要和实践结合,也就是和公民教育结合。让学生积极参加学生会,切实维护自己的权利,承担自己的责任。脱离了实践的法律教育只是空谈。
公民社会的主张者和实践者,是最具有法治精神的人。建设法治国家,他们本应是政府最好的同路人。时下执政者一边鼓吹“依法治国”,一边空前地镇压公民运动。如此做法是在败坏法治的根基。中国历史上的秦朝,在推崇法家学说的同时,干着“焚书坑儒”的勾当。
奥巴马对美国的外交政策进行了反思。他说,推翻了萨达姆,帮助伊拉克成为一个民主国家,但是因为没有更长远的考虑,造成了伊拉克的内乱。这样做是解决问题,还是会产生更多问题?
《联合早报》专栏作者郑永年先生是“国情论”的积极鼓吹者。他说:“在很多新兴民主国家和地区,西方式民主很难提供一种稳定的政治秩序,来保证社会经济生活的正常运营。”“照抄照搬西方模式,亚洲已经有很多的失败例子,反而那些有意识抵制和避免西方模式的国家,更有可能取得继续的成功。”(《亚洲思潮变化及其大趋势》)
郑先生注意到了西方民主不是万能的,却忽略了另一个重要的现象——国情论是专制国家执政者把专制合法化的最冠冕堂皇的借口。我们回到奥巴马的反思,提出一个他没有想到的问题:我们究竟应该让伊拉克人民生活在萨达姆的独裁统治下,还是让他们经过民主的阵痛,最终自由地选择未来?
作者是中国山东大学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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