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极哲理

标题: 莱佛士城市俱乐部又起纠纷 “夜店大王”起诉 两股东违约和欺骗 [打印本页]

作者: 美好的生活    时间: 2014-11-19 13:11
标题: 莱佛士城市俱乐部又起纠纷 “夜店大王”起诉 两股东违约和欺骗
郑靖豫
2014年11月19日



郑靖豫 报道
peckgek@sph.com.sg
创立莱佛士城市俱乐部的三名股东,包括“夜店大王”符永隆,自2000年牵涉入官司以来,与这家俱乐部或相关各方的官司这些年来不断,高庭昨天又审理一起与这三名股东之间的纠纷。
两年前,时任大法官陈锡强为上一起涉及俱乐部的上诉作出裁决时,曾感慨地表示希望那是最后一起诉讼。
在该起2006年入禀的官司中,俱乐部起诉符永隆(61岁)和其他三名前股东和顾问,包括洪怡林(62岁)和陈仰科(54岁)滥用资产和违反职责。
虽然那一起纠纷已了结,却又引发另一起官司。符永隆如今称,他是从该案的审讯发现,他在13年前与洪怡林和陈仰科签署股份买卖和解协议前,这两名商人背着他,把他要卖给他们的股份转卖,造成他蒙受损失。
目前为圣占姆士私人有限公司(The St. James)总裁的符永隆,去年起诉洪怡林和陈仰科违约和欺骗,索讨有待估算的赔偿。
这起为期七天的官司昨天开审,辩方反对诉方引用一份文件,结果诉辩双方辩论近两小时,高庭法官陈成安最后批准符永隆使用这份文件。
符永隆和两名答辩人在2000年闹商业纠纷,而解决歧见的方法就是他购买对方名下娱乐饮食集团欧洲控股(Europa Holdings)和莱佛士城市俱乐部私人有限公司87.51%的股份,或者对方以1100万元收购他12.49%的权益。
双方最终在2001年4月19日签署和解协议,由符永隆出售股份给洪怡林和陈仰科。
不过,符永隆称,洪怡林和陈仰科在交易前,即2001年4月13日,暗地里联络买家,要把股份脱售。洪怡林和陈仰科与买家之间的交易还有白纸黑字为证。这成了诉方要引用的关键文件。
符永隆的代表律师陈铨泰昨天作开庭陈词时说,洪怡林和陈仰科转售股份套现,却对他的当事人谎称他们向买家借钱收购股份。对于股份转手一事,符永隆一直被蒙在鼓里。
符永隆指洪怡林和陈仰科擅自转售股份,违反了欧洲控股和莱佛士城市俱乐部的章程,即任何股东在转售股份之前须先通知其他股东,以让其他股东有购买股份的优先权。
此外,符永隆也指洪怡林和陈仰科欺骗他。当初,洪怡林和陈仰科拒绝由俱乐部派发股息来购买他们的股份。岂料,洪怡林和陈仰科却在收购符永隆的股份后,在接下来的八个月里指示俱乐部派发1亿600万元股息。符永隆指出,以他持有的股份,单是股息,他就可以得到1320万元。
由伊莱雅士高级律师代表的洪怡林和陈仰科,否认有关文件是转售股份的协议书。他们称,文件只不过是他们和买家之间的讨论记录。然而,即使双方有协议,交易只会在洪怡林和陈仰科购得股份之后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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