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极哲理

标题: 律师事务所获准 让非执业律师担任合伙人 [打印本页]

作者: 美好的生活    时间: 2014-11-5 11:27
标题: 律师事务所获准 让非执业律师担任合伙人
2014年11月05日


律政部将允许律师事务所采用另类业务结构,让非执业律师或非法律领域公司拥有事务所的股权。这将有助于协助中小型律师事务所扩大资金来源,并提供更多元的服务。
国会昨天三读通过法律专业(修正)法案,律政部将设立法律服务管制局(Legal Services Regulatory Authority,简称LSRA),监管所有律师事务所的执照和对本地律师事务所的企业规定。法律服务管制局也有权力监管采用另类业务结构(Alternative Business Structures)的律师事务所。
外交部长兼律政部长尚穆根为法律专业(修正)法案提出二读时指出,修正法案让我国能为律师事务所提供另类业务结构的灵活度,澳大利亚和英国已有这种经营模式的律师事务所。
他说:“与那些由执业律师管理的传统律师事务所不同,另类业务结构是一种创新的经营方式,它允许非执业律师担任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董事或股东,或享有事务所的盈利。这些律师事务所也能提供法律以外的服务,例如会计服务。
“它允许事务所取得额外的资金与投资来源,吸引那些拥有管理或金融专长的非执业律师担任股东,从而协助事务所提升管理素质,同时提供更广泛的服务,为客户增值。”
不过,非执业律师在拥有或管理律师事务所前须提出申请,由法律服务管制局局长评估个别申请是否获批准。若获得批准,这名非执业律师也必须遵守一般律师的专业操守。
律政部接下来会继续咨询律师事务所,领域代表以及消费者,确保有适当措施监管采用另类业务结构的律师事务所,以保障消费者的利益。
尚穆根针对议员哈里古玛(碧山-大巴窑集选区)询问有关本地法律界未来发展方向时也指出,修正法案旨在协助中小规模的律师事务所提升竞争力。我国要为律师行业创造工作与机会,打造为一个法律枢纽。
法案修正后,律政部也将设立新的专业行为理事会(Professional Conduct Council),监督所有和本地和外国律师行为有关的规定以及律师事务所的管理。
针对外国和本地律师的投诉,目前分别由总检察署和律师公会处理。修正法案将使这两种机制更一致,今后如果外国律师出现有违专业守则的行为,也须完成与本地律师相同的调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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