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极哲理
标题:
马来亚铁道公司三块土地发展费争端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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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养心殿
时间:
2014-11-1 14:51
标题:
马来亚铁道公司三块土地发展费争端始末
2014年1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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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马在《马来亚铁道公司在新加坡土地发展协议要点》下,部分土地存在应否缴付土地发展费的分歧,丹戎巴葛火车终站的原址及周围的土地是分歧涵盖…
位于荷兰海牙的常设仲裁法院裁决,马来西亚和新加坡的联合开发商——马新私人有限公司(M+S Pte Ltd)无须为马来亚铁道公司原本在我国的三块土地支付发展费。
本报整理了争端的背景资料,让读者有更清楚的认识。
三块土地的位置
马来亚铁道公司原本在我国拥有六块土地,涉及争端的三块土地位于岌巴(又称丹戎巴葛)、克兰芝和兀兰。
1990年11月,新加坡建国总理李光耀和当时担任马来西亚财政部长的达因(Daim Zainuddin),就丹戎巴葛火车终站迁移至兀兰一事,签署《马来亚铁道公司在新加坡土地发展协议要点》(Points of Agreement,简称POA)。
POA注明预留这三个地段,供两国共同发展。另外三块位于武吉知马的土地,则不涵盖在POA里头。
POA的执行过程
马国迟迟没有执行有关协议的要求,此事胶着20年直到2010年5月,李显龙总理和马来西亚首相纳吉对POA达成共识。马国同意在隔年7月1日前,把丹戎巴葛火车终站向北迁移至兀兰。
推进新马合作的共识
新加坡决定用位于滨海南的四个地段和奥菲亚—梧槽的两个地段,交换马来亚铁道公司的六个地段。淡马锡控股与马国主权财富基金国库控股(Khazanah Nasional)联合成立马新私人有限公司,共同开发滨海南和奥菲亚—梧槽地段。
此外,两公司也另组各占50%股权的联营公司Pulau Indah Ventures,在马国依斯干达区发展两个结合保健养生设施的综合发展项目。
发展费争端的由来
两国悬而未决的课题是:马新公司是否应承担岌巴、克兰芝和兀兰的发展费。马国觉得POA既然是特别安排,公司就无须缴交这笔针对土地增值所征收的税,新加坡则持相反看法。
新加坡国家发展部当年解释,任何开发商重新发展马来亚铁道公司原本的六块土地,使土地增值,都必须支付发展费。在地价同等的原则下,决定要以什么地段来交换六块土地时,我国以土地的最高价值为估价基础,也就必须把发展费考虑在内。至于1990年POA不涵盖的武吉知马三块土地,马国同意由马新公司承担发展费。
解决争端的过程
2010年9月,李总理和纳吉透露两人同意通过常设仲裁法院解决发展费问题的分歧,双方也同意遵守仲裁法院作出的最后裁决,不让分歧影响双边合作。
2012年1月,两国达成协议,把纠纷交由常设仲裁法院裁决。
2014年10月30日,常设仲裁法院裁决马新公司无须为岌巴、克兰芝和兀兰缴付发展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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