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极哲理

标题: 两份遗嘱引发家族纠纷 立第二份遗嘱已失智 庭判老妇遗产仍归养女 [打印本页]

作者: 美好的生活    时间: 2014-9-17 11:21
标题: 两份遗嘱引发家族纠纷 立第二份遗嘱已失智 庭判老妇遗产仍归养女
两份遗嘱引发家族纠纷 立第二份遗嘱已失智 庭判老妇遗产仍归养女



傅丽云
2014年09月17日




老妇在1984年与丈夫立了相互遗嘱,养女是唯一的受益人;然而老妇在2005年丈夫去世后不久,立下了第二份遗嘱,受益人是包括弟妇在内的四人。法官结合医生的证据,裁定老妇在立第二份遗嘱时,已无心智能力,遗嘱无效。
傅丽云 报道
pohlh@sph.com.sg
老妇在21年内,先后立下两份遗嘱,死后引发弟妇和养女争遗产官司。原本的遗嘱让养女独享所有遗产,后来的遗嘱把遗产均分成四份,受益人为弟妇、养女和另两名养子女。
弟妇孙亚娇向国家法院申请,宣判赖玉梅于2005年立的遗嘱有效,但国家法院法官陈梅娣综合证据,裁定赖玉梅在2005年时已患失智症,没有立遗嘱的心智能力,进而宣判她在1984年与丈夫马卡姆立的相互遗嘱(mutual will)仍然有效。
这也意味着,养女伊冯娜(53岁)是遗嘱的唯一执行人兼受益人。
孙亚娇不服,已决定向高庭提出上诉。
赖玉梅在2006年7月过世,享年92岁。她价值最高的遗产是总统府附近加文纳路的永久地契公寓,市价料超过200万元。
根据判词,赖玉梅在马来亚出世,有五个兄弟姐妹。她当过接生妇,后来嫁给一名商人,还领养了一对子女,但没办理正式的婚姻和领养程序。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她来到新加坡,但养子女没跟着她前来。
伊冯娜1961年在马六甲出世,1967年到新加坡与赖玉梅同住。1975年,赖玉梅与在建筑行任职的英籍男子马卡姆结婚,两人隔年正式领养伊冯娜,一家三口搬到上述公寓居住。
1986年,伊冯娜结婚搬出公寓。2005年8月,马卡姆去世,伊冯娜请高龄91岁的赖玉梅跟她同住,但赖玉梅认为不该与已婚的女儿同住,拒绝伊冯娜的好意。
在马卡姆死后的第五天,赖玉梅就住进安老院,与她拥有一个联名银行户头的孙亚娇为担保人。住安老院约19天后,孙亚娇把她带到律师事务所立遗嘱。
第二份遗嘱立下不久
房地产经纪前来卖屋
在赖玉梅立第二份遗嘱的10天后,伊冯娜到安老院探望她。赖玉梅告诉伊冯娜,孙亚娇带她外出吃午餐,她签了一份文件,但忘记是什么文件。隔天伊冯娜查获有人指示房地产经纪卖屋。
伊冯娜过后带赖玉梅接受精神科医生魏德胜的检查,医生证实她有“中度严重程度”失智症,无法自理个人事务。伊冯娜后来向法庭申请成为母亲的代理人。
孙亚娇几个月后也安排赖玉梅接受另一名精神科医生林永清的检查,林永清基本上同意魏德胜的看法,但认为赖玉梅的失智症是比较迟才展现的,患上失智症的日期难以确定。
孙亚娇向法庭申请赖玉梅的遗嘱验证,遭伊冯娜反对。鉴于双方无法解决纠纷,孙亚娇于是向法庭申请,要法庭裁定2005年那份遗嘱的合法性,因为她坚称赖玉梅立遗嘱时神智清醒。
根据伊冯娜,1984年她的父母出发到英国和美国前,决定立下不能撤销或修改的相互遗嘱,以防万一出事,就能确保她获得一切。当时母亲不舒服,无法随父亲到律师事务所,所以她是在父亲签遗嘱的两天后才签订,这些都有证人可以见证。
伊冯娜与父母的关系密切,与丈夫每周至少三次到公寓探望和照顾父母。她和丈夫都供称,赖玉梅从2003年起就记忆力衰退,大小便失禁,认知力逐步下降。伊冯娜丈夫需常请假带马卡姆看医生,马卡姆过世当天,是公寓保安员通知她的丈夫。
陈梅娣法官指出,只有伊冯娜知道父母当年立遗嘱的经过;马卡姆当年的安排的确是要让独生女伊冯娜获得经济支援和继承公寓,这点孙亚娇无法提供相关的证据加以驳斥。
法官结合医生的证据,接受伊冯娜和丈夫的证词,最终裁定赖玉梅在立第二份遗嘱时,已无心智能力。(人名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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