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极哲理

标题: 薄案处理让“司法归司法” [打印本页]

作者: 阳阳    时间: 2013-9-29 14:48
标题: 薄案处理让“司法归司法”
沈泽玮
2013年09月29日


北京蒸焖烧
@沈泽玮
simtw@sph.com.sg
一般认为,判处薄熙来重刑具有震慑高官贪官的意图,旨在利用强硬的反腐手段回应民意、争取民心,重新建立与群众间的互信,因为当下中国官场腐败已引起极大的民怨。不过,中国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耀桐指出,早有不少高官被判处死刑或死缓,但这些重刑都无法有效遏制腐败之风。他主张“防腐更胜反腐”,重点在源头遏制贪腐念头,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被告人薄熙来神秘玄妙的“三根指”手势、脚下那双最佳植入广告的耐吉球鞋、听判时表情从面带微笑变略微激动、定罪后拳头紧握上手拷的那一幕……
轰动全球的薄熙来贪污、受贿、滥用职权“三宗罪”案虽已落幕,但庭上曝光的案情和细节仍历历在目。从薄熙来庭上动作、衣着,到权贵圈的交易关系和三角恋的狗血剧情。
这一切,全拜当局开创高官庭审微博传送的先河所赐,不只提供文字,还附上图片、录音和录像。
这起“世纪大审判”大大满足了外界的知情权及窥探权贵生活隐私的好奇,也出现了诸多意外发现和亮点,包括庭审纪实和证言笔录公开、法律程序透明、法官和辩护律师专业素养到位、被告辩解的权益受到保护。
推进司法程序公开透明
64岁的薄熙来是“根正苗红”的高干子弟,仕途历经大连市长、市委书记、辽宁省省长和商务部部长。2007年出任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操作“唱红、打黑、共富”为主的重庆模式,一度成为部分左派学者的政治代理人,是位极具争议性的政治人物。
新一届班子接过上一届领导班子留下的薄案烫手山芋,选择让“司法归司法、政治归政治”,精准地将复杂敏感的政治问题纳入法律轨道,以法律形式让事实说话,展现了新一代领导人的精算和智慧。
微博传送可做到有限度地公开透明,非直播的时间差又提供了可控的缓冲空间,足以将出差错的风险减至最低。这精打细算的创举无疑对推进中国司法公开透明具有重大的标志性意义,也为中共推进依法治国、依法反腐设定了一套标杆准则。
正如中国最高法院院长周强所说:“我们强调的是依照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他还要求各地法院网站和官方微博要树立“全国一盘棋”的思想,以中国法院网和《人民法院报》官方微博为中心,加强沟通和协调,努力把法院网和官方微博建设成回应群众呼声、落实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新的重要舆论阵地。
事实上,在济南市中院8月开庭审理薄案之前,广东省高院的官方微博“法耀岭南”去年2月29日已对美国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公司iPad商标权属纠纷案进行庭审全程直播。河南省高院去年底已开通官方微博“豫法阳光”,初衷是为农民工讨工资。在薄案之后,9月18日南京市中院微博直播“饿死女童案”庭审情况,9月16日北京法院网官方微博对北京大兴摔童案实时播报,也进行了网络直播。据中共机关报《人民日报》报道,截至2012年底,中国全国法院系统开设官方微博的约有619家。
不过,薄熙来案的特殊性和政治性注定了它所吸引的关注度要远超一般刑事案,它所承受的标杆重责也比任何案件都大。薄案开创的先河应当只是日后审理大案的最低标准,换句话说,未来若有政治局委员级别或以上的“大老虎”接受司法审讯,最低限度要按薄案模式进行,只能更公开,不能更封闭,否则中共在国际社会上打造“法治中国”形象所付出的努力将付诸东流。
专家:应准非官方媒体和民众旁听
中国独立评论人邓聿文向本报分析指出,微博“直播”固然是个好起点,但还远远不足,案件公开审理必须成为一种制度惯例,否则外界会怀疑薄案只是特殊案例,下不为例。邓聿文呼吁,最高法应当出台案件公开审理的规定,所有案件都参照此规定去办,其中应当包括自由采访报道、自由旁听、法院充分披露信息等三大方面。
作者: 阳阳    时间: 2013-9-29 14:49
受访的中国刑事案律师刘晓原和中国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耀桐也一致认为,当局应当允许非官方媒体和一般民众去旁听,不应只限于安排好的人选进入,并建议日后处理类似薄熙来案的大案时,应当进一步提升至通过电视媒体直播,那将比微博“直播”更完整真实。

对于有舆论指出,连欧美国家都未必做到电视直播庭审,此要求未免过于苛刻,刘晓原回应说:“欧美国家的司法是相对独立的,西方媒体不需要质疑国家司法公正的问题,它们已是较健全的法治国家,与中国的情况不一样。”

应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

薄熙来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被判得最重的政治局委员,比已故北京原市委书记陈希同的有期徒刑16年和上海原市委书记陈良宇的18年刑罚都重。

判决的严厉性在政治层面超出外界普遍的预期。有舆论原本猜测,薄熙来的红色背景将有助于背后的政治运作为他争取10至15年较轻的判决。

有境外媒体分析称,重判薄熙来恰恰反映出新一届中共领导人自信不足,剥夺政治权力终身意在防止薄熙来有任何东山再起的机会。邓聿文则认为,重判薄熙来与当局有意释放反腐信号有关联,但如果说是起震慑作用,他认为是警告官员,“跟中央唱反调,或是与中央对抗的话,你要考虑到后果”。

不过,也有法律界人士从法律角度判断,薄熙来是罚当其罪,无期徒刑不见得是重判。华东政法大学宪法学教授童之伟发表题为《罚当其罪》的文章指出,法院对薄熙来够宽大了,在不认罪的情况下,法院其实并没对他从重处罚,反而是重庆司法局原局长文强受贿数额比薄熙来小得多,约1200多万元(人民币,下同),但薄主政重庆时,法院判了文强死刑立即执行。童之伟认为,与判文强比较,法院对薄的判决要公正得多。

此外,从受贿金额看,当年陈希同收受22件贵重礼物,折合55万多元,陈良宇受贿239万元,薄熙来受贿贪污约2000余万元,金额是陈良宇的10倍,因此他的判刑不低于“双陈”应属合理。

中国反腐挑战在于体制

一般认为,判处薄熙来重刑具有震慑高官贪官的意图,旨在利用强硬的反腐手段回应民意、争取民心,重新建立与群众之间的互信,因为当下中国官场腐败已引起极大的民怨怒火。中共总书记习近平上台后已反复强调,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配合反腐大气候把“大老虎”级别的薄熙来打下,以行动证明当局说到做到。

不过,许耀桐指出,在薄熙来之前早有不少高官被判处死刑或死缓,刑罚比薄熙来的还重,但这些重刑都无法有效遏制腐败之风。他主张“防腐更胜反腐”,重点在源头遏制贪腐念头,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他说,薄熙来的仕途从大连到辽宁到重庆,一边出事一边高升,人们不禁要问“这权力关不关得进笼子,这笼子是钢铁还是藤条做的?”

刘晓原也认为,薄熙来案难发挥震慑贪官作用,中国反腐的挑战在于体制不利于“权力关进笼子”,“我们所看到的是党内监督,高官有问题先交给纪检去查,查了以后再转给检察院,这是大问题。”

近年来被判处死刑的中国官员包括:2003年贪污受贿544万元的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2004年贪污517万元的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2007年受贿649万元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臾。被判处死缓的高官也不在少数,但只要能保住一命,刑罚很可能从死缓变无期徒刑,再变保外就医,之后就近乎以“自由身”安享晚年。

中国刑法规定,无期徒刑需要服刑七年以上才可以保外就医,这意味着薄熙来在进入秦城后,最早能在七年之后,也就是71岁申请保外就医,因此无论无期或有期徒刑,刑期的长短不会产生太大的实际分别。
作者: 阳阳    时间: 2013-9-29 14:49
受访的中国刑事案律师刘晓原和中国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耀桐也一致认为,当局应当允许非官方媒体和一般民众去旁听,不应只限于安排好的人选进入,并建议日后处理类似薄熙来案的大案时,应当进一步提升至通过电视媒体直播,那将比微博“直播”更完整真实。

对于有舆论指出,连欧美国家都未必做到电视直播庭审,此要求未免过于苛刻,刘晓原回应说:“欧美国家的司法是相对独立的,西方媒体不需要质疑国家司法公正的问题,它们已是较健全的法治国家,与中国的情况不一样。”

应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

薄熙来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被判得最重的政治局委员,比已故北京原市委书记陈希同的有期徒刑16年和上海原市委书记陈良宇的18年刑罚都重。

判决的严厉性在政治层面超出外界普遍的预期。有舆论原本猜测,薄熙来的红色背景将有助于背后的政治运作为他争取10至15年较轻的判决。

有境外媒体分析称,重判薄熙来恰恰反映出新一届中共领导人自信不足,剥夺政治权力终身意在防止薄熙来有任何东山再起的机会。邓聿文则认为,重判薄熙来与当局有意释放反腐信号有关联,但如果说是起震慑作用,他认为是警告官员,“跟中央唱反调,或是与中央对抗的话,你要考虑到后果”。

不过,也有法律界人士从法律角度判断,薄熙来是罚当其罪,无期徒刑不见得是重判。华东政法大学宪法学教授童之伟发表题为《罚当其罪》的文章指出,法院对薄熙来够宽大了,在不认罪的情况下,法院其实并没对他从重处罚,反而是重庆司法局原局长文强受贿数额比薄熙来小得多,约1200多万元(人民币,下同),但薄主政重庆时,法院判了文强死刑立即执行。童之伟认为,与判文强比较,法院对薄的判决要公正得多。

此外,从受贿金额看,当年陈希同收受22件贵重礼物,折合55万多元,陈良宇受贿239万元,薄熙来受贿贪污约2000余万元,金额是陈良宇的10倍,因此他的判刑不低于“双陈”应属合理。

中国反腐挑战在于体制

一般认为,判处薄熙来重刑具有震慑高官贪官的意图,旨在利用强硬的反腐手段回应民意、争取民心,重新建立与群众之间的互信,因为当下中国官场腐败已引起极大的民怨怒火。中共总书记习近平上台后已反复强调,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配合反腐大气候把“大老虎”级别的薄熙来打下,以行动证明当局说到做到。

不过,许耀桐指出,在薄熙来之前早有不少高官被判处死刑或死缓,刑罚比薄熙来的还重,但这些重刑都无法有效遏制腐败之风。他主张“防腐更胜反腐”,重点在源头遏制贪腐念头,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他说,薄熙来的仕途从大连到辽宁到重庆,一边出事一边高升,人们不禁要问“这权力关不关得进笼子,这笼子是钢铁还是藤条做的?”

刘晓原也认为,薄熙来案难发挥震慑贪官作用,中国反腐的挑战在于体制不利于“权力关进笼子”,“我们所看到的是党内监督,高官有问题先交给纪检去查,查了以后再转给检察院,这是大问题。”

近年来被判处死刑的中国官员包括:2003年贪污受贿544万元的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2004年贪污517万元的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2007年受贿649万元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臾。被判处死缓的高官也不在少数,但只要能保住一命,刑罚很可能从死缓变无期徒刑,再变保外就医,之后就近乎以“自由身”安享晚年。

中国刑法规定,无期徒刑需要服刑七年以上才可以保外就医,这意味着薄熙来在进入秦城后,最早能在七年之后,也就是71岁申请保外就医,因此无论无期或有期徒刑,刑期的长短不会产生太大的实际分别。
作者: 阳阳    时间: 2013-9-29 14:50
落实依法治国思维还有漫漫长路

中共在处理完一名政治局委员级别的“大老虎”之后,外界关注接下来是否还有更大的“大老虎”要被打下?

正如中共机关报《人民日报》在薄熙来案宣判第二天发表评论文章强调,坚持法治反腐,建设廉洁政治,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是应当坚持倡导的反腐思路。

反腐不应由人治的随机随性来推动,否则将落入斗争的口实。依法治国,任重道远,从革命党到执政党的转身,从人治到法治的提升,中共要落实依法治国的执政思维还有漫漫长路要走。

若真是如境外舆论所分析的,中共新一届领导人打老虎是为了立下权威,那立威之后要干什么?在强势扫除党内噪音之后,习李能否在11月召开的三中全会上明确宣誓推动深化经济改革的决心?执政将满一年的中共新一代领导人在稳住政治大局后,能否进而掀起中国新一波的“升级版”改革大潮?世界都在关注。



刻意避开敏感政治路线之争

中国特殊的政治制度也注定了,没有多少人会天真地相信,审判薄案能完全避开政治因素和考量,即便在公开的庭审纪实中,外界看不到任何政治性内容,没有其他领导人牵涉其中,没有任何有损中共权威的字眼,性格张扬又高调的薄熙来也配合演出,没有任何闭眼睡觉或默不作声等政治抗争动作,完全从司法层面为自己辩护。

主政重庆时黑幕未掀开

即便如此,明眼人仍看出,所有的政治问题都被法律外衣包装起来,薄熙来并不是仅因“三宗罪”而倒台。

最明显的“去政治化”线索是,薄熙來主政重庆期间的黑幕完全没被掀开。备受争议的“打黑”是否变“黑打”,“重庆模式”是否有可取之处,还是正如自由派知识分子所指的,重归毛泽东意识形态的老路,这些全都没有追究。

薄熙來所面对的指控都发生在辽宁和商务部工作期间,除妻子谷开来杀人的环节,其他指控几乎全属经济案件,贪污受贿金额合计约2000多万元(人民币,下同,400万新元),被网民调侃为地方一把手混得“不如一个村长”。

中共第五代领导人刻意避开敏感的政治路线之争,有舆论认为是错过了一个“拨乱反正”的机会。但按照中共传统的维稳思路,领导人绝不愿见中国在步入改革深水区的关键期掀起左右意识形态之争,一切力求“稳中求进”,以政治维稳促成经济维稳、社会维稳。

邓聿文指出,当局切割政治问题的主要考量有两大因素:一是如果把薄熙来在重庆的“黑打”行为都翻出来,将对中共产生很大的影响,因为中共一再强调法治精神。二是中共领导人邓小平1980年主持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废弃了“路线斗争”这一概念体系,表明共产党“原则上不再用路线斗争的提法”,所以中共路线斗争问题都以腐败问题来处理,不会上升至政治问题。

刘晓原从法律角度分析指出,判政治罪名的难度很高,所以只能从经济、滥用职权罪来定罪,“难道定个反革命罪?颠覆国家政权罪?这都不好定。当局切割政治问题的主要考量有两大因素:一是如果把薄熙来在重庆的‘黑打’行为都翻出来,将对中共产生很大影响,因为中共一再强调法治精神。二是邓小平曾主持的《决议》废弃了‘路线斗争’这一概念体系,所以中共路线斗争问题都以腐败问题来处理。——邓聿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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